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3
为加强集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成长与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集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校级骨干教师(班主任)评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符合参评条件的一线教师。
已评为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学科类和班主任类骨干人员不列入评选对象。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3.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四、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近三年来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中专任教师每周不少于6课时,行政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4课时。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评选骨干班主任需有两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5.学年度考核合格,教育教学综合业绩突出,受到所在分校(校区)表彰奖励。
五、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分校(校区)要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推荐程序、推荐要求。
2.各分校(校区)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工作,推荐结果需在本分校(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分校(校区)提出参评申请,分校(校区)进行考核推荐。其中,申报教师需填写《北京市陈经纶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班主任)申报表》一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分校(校区)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的,需将申报教师的《北京市陈经纶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班主任)申报表》,连同《20xx年校级骨干基本情况统计表》于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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