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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教学工作会议讲话稿

2021-01-01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同志们:

  这次“阳光家园计划”总结部署会议,旨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前三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部署开展“”后四年“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观摩学习和交流,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深入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的重要意义

  20xx年,中国残联针对广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从有利于残疾人组织持续发展和有利于残疾人事业不断进步的战略高度,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随着这项工作的启动和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逐渐成为各级残联组织履行“代表、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xx年,作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专项资金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实施的三年,也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发展的三年,无论是在引导政策制度的制定,还是带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也积极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在组织领导、资金配套和政策扶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务院批转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明确要求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中央财政决定对“”后四年继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

  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有关部门到各级残联,从社会各界到残疾人家庭,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和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都已形成共识。继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是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是顺应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热切期盼,是促进两个体系建设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思想认识。

  第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对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阳光工程,但又绝不是单纯的阶段性资助项目,而是持续开展的以中央财政资金为支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的计划,其核心宗旨和目标是通过项目计划的实施,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政策制度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水平提高等方面建立起持续稳定的长效机制。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计划不仅在引导以政府扶助和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基本特点的居家托养服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日间照料机构和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寄宿托养机构建设方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过去三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所取得的长足发展足以证明“阳光家园计划”在解决残疾人托养需求问题、促进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战略性工作部署中的地位和意义。对此,大家一定要认识到位,思想到位。不能把“阳光家园计划”看成只是简单的资金补贴,或者当做一般的独立项目来完成,而是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从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和建设残疾人两个体系的高度继续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工作。

  第二,要充分认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阳光家园计划”是一个直接关系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利益,承载着各级残联组织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大。特别是随着前三年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得到项目的资助和支持,我们的任务也由前三年五十万增加到“”期间的两百万,任务十分艰巨,今后几年肯定还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大家一定要把困难想在前,把问题估计足,把措施谋划细,切实将计划实施所要涉及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第三,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的持续性和长期性。“阳光家园计划”不同于以往实施的其他项目,不是有时间节点的阶段性工程,而是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持续开展的一项长期性具体措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已经将“阳光家园计划”作为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可以说,“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既针对当前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也着眼于长远发展,最终目标也是要将其转化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一系列制度性保障措施。各地务必克服短期行为,将这项工作当做一个长期的大事来抓。

  二、推进“阳光家园计划”要把握好的几个要点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和事业发展的目标考虑,我们总结出“阳光家园计划”的12字方针,即保急需、打基础、强服务、建机制,这既是实施计划的基本思路,也是工作要求,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开展工作。政府主导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阳光家园计划”从本质上讲是政府财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残联组织代表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履行对残疾人事业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因此,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首先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保障以及计划实施等方面确保政府责任到位,确保将计划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范围,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效推动计划深入实施。

  第二,要坚持保急需,打基础,重在制度建设。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必须立足于阳光家园资金规模有限,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时间短,基础薄弱,服务水平还不高和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状况差异性强的现实,掌握好轻重缓急、坚持循序渐进,首先要将那些处于就业年龄段,残疾程度重,家庭负担大,托养服务需求强烈的残疾人纳入资助范围,核心还是要以智力、精神及部分自理能力较差的重度残疾人为主要资助对象,杜绝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用途。要强调的是,实施计划还是以打基础为主,资助的标准和保障的水平还不宜太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扩大计划实施的覆盖面,重点还是要通过计划的实施,把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建立起来,特别是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实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覆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国智力、精神残疾人有1200多万,还有500多万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较差的重度残疾人,这么大的需求规模,既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又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一方面,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确保地方财政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资助标准上承担起主要责任,不仅仅在计划的资金配套方面,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机构运行保障和居家托养补贴等方面也要加大投入,全方位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另一方面,也应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及慈善组织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支持,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这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配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开展专项资金募集活动,为计划的实施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总之,要通过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和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努力扩大计划的资金规模,为更多的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帮助。

  第四,要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水平。新宪同志在去年的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上强调,残疾人托养不是简单地一托一养,不是把人放在屋子里有吃有喝有床睡觉就行了,而是要赋予其丰富的服务内涵。“阳光家园计划”是基于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开展的目的而实施的,资金的支持还是要转化为对残疾人的具体服务上来,通过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全面开展。特别是居家托养服务,必须突出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逐步培育和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人员队伍和组织,引导建立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设施和网络。特别强调一点,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外延而非内涵,要尽量避免将计划资金直接以补贴的形式代替服务,否则,不仅有悖“阳光家园计划”的初衷,也将影响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工作

  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规定,“”期间,通过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计划的实施,把好事做好,让残疾人受益,让政府满意,让社会认可。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民生工程”。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高度重视“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作为当前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重中之重做好动员部署。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计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在开展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中,示范创建地区普遍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各项工作。许多省市还将“阳光家园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项目和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效。大家可以学习借鉴,努力使“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有效组成部分全面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希望工程”。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的一项重要目的,就是支持和引导地方根据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积极研究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以及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这同时也是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托养服务工作的期盼。调研中,残疾人普遍对“阳光家园计划”给予非常高的评价,也强烈要求将这项计划持续开展下去,千万不能中断。“阳光家园计划”既直接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资助,也承载着“建机制”的引导作用,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中,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按照残疾人保障法、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的规定,推动各级政府逐步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包括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政策,托养服务补贴等)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建机制”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通过“建机制”打消残疾人的担心和顾虑。

  (三)加强规范管理,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政府、社会和残疾人普遍放心的“阳光工程”。实施好这项计划,使资助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使残疾人得实惠,真受益,必须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计划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阳光家园计划”实施要求,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措施,实现计划实施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二要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发挥效益。中央和地方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投入的资金不是小数,而且是持续性的投入,每一阶段还都有增加,这在当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各方面都需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实属不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一定要把项目资金足额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中国残联阳光家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实行受助残疾人实名制管理,杜绝资金挪用和虚报冒领。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既要在内部加强管理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又要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总之,计划的组织实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阳光家园计划”名副其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品牌工程”。随着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快速发展和“阳光家园计划”的深入实施,短短三年时间,“阳光家园”已发展为政府重视、社会支持、残疾人满意的公共服务品牌。但总体看,公众对“阳光家园计划”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有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阳光家园计划”的手段还比较缺乏,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的公益理念,扩大品牌的社会知名度。通过开展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的产品、作品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宣扬“阳光家园计划”的服务宗旨,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和“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成果,增强品牌的感染力。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自身优势和作用,建立和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阳光”品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并且成为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阳光家园计划”在实施中涌现出不少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培育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当然,也不可避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这也是此次会议的主题之一,不论是通过验收已经达标的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还是要创建全国示范的地区和机构,都要坚持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制度,成为名符其实的示范。

  同志们,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希望大家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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