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平陆中学的面包房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产资产(详细清单附后)。
第二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各项手续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与甲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转让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到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 元给乙方,逾期不退,乙方按约定收取 元转让费外,另加收15%/月的`违约金。
第四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遇学校拆迁店铺或其他原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七万元给乙方,有其他损失甲方补偿乙方。
第六条在经营权转让期间,甲方全面负责处理面店房与学校王崖村的一切异议和争议问题,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营损失,由甲方应承担罚款万给乙方,并按本协议继续完成义务。
第七条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用给乙方,逾期不退者,并支付转让的15%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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