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与劳动争议纠纷本诉及反诉案,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仲裁事项,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黄彬律师为甲方与李珍劳动争议纠纷二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代理事项:调查、收集和整理证据,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庭前准备,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等,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事项需要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
三、代理律师进行的一切代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甲方利益。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者实现委托目的。
四、甲方应当向代理律师如实陈述一切事实,及时提供确属真实的有关证据。如甲方不能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供真实有效证据而导致诉讼不利或败诉的,甲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甲方虚假陈述事实或提供假证,甲方自行承担其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决定解除。如因此解除代理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给付的',乙方有权收取。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应因合同规定以外的事由终止代理。甲方终止代理而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乙方终止代理而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乙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甲方尚未给付的,乙方不得索要。如委托案件调解或撤诉,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六、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陆仟元(¥6000.00),并在合同生效后叁天内支付现金或转账至乙方账号。甲方无故延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代理工作;至开庭前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代理工作的律师费。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代理费须直接汇入乙方账户,或直接交于乙方财务。只有当代理律师持有乙方特别授权时,甲方方可请代理律师转交。代理律师不得向甲方索取其他任何个人报酬。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委托案件一审诉讼终结(包括法院判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裁定本次诉讼程序终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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