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模板绩效考核方案

2020-07-18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体系设计应该可以保证考核的公平、有效,老板也会对我刮目相看了吧,毕竟是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科班出身,出手不凡吧?!”看着缜密、复杂的指标/权重体系、计算公式、操作细则等等文件,张经理不禁暗自得意。“到一季度末考核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向老板汇报工作成绩了,也算是我新官上任三把火吧,这第一把火一定要烧得好才行……”

  回到现实中,看着这堆考核统计数据,张经理陷入了苦苦的思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这样的例子在管理实务中屡见不鲜,那么张经理的困惑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太和诊断

  多年的咨询实践中,太和顾问听到了越来越多的抱怨,即在绩效考核的实践中,很多管理者陷入了这样一种困境:“考核体系看起来很美,实施结果却很糟糕!”主要表现在打分评价时考评人打分不真实,要么考评结果与员工实际表现有较大差异,要么所有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趋中现象严重,没有拉开差距,导致考评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这个问题在不可量化指标的量表等级打分法中尤其严重,常常出现大多数员工得分均为满分的现象。

  这样的考核结果产生了很坏的导向和影响:首先,员工认为绩效考核不过是个形式,个人绩效高低与实得奖金没有关系,干好干坏奖金一个样,既打击了高绩效员工的积极性,也助长了低绩效员工不求进步的恶习;第二,人人得满分,意味着人人工作很优秀,而实际上员工的绩效水平离管理者的期望和行业的标杆还有很大差距,这样混淆了员工自我评价的标准,失去了绩效提升和改进的目标和动力。

  基于多年咨询实践经验,太和顾问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两大方面:

  (一)客观原因

  主要是绩效管理体系完备性的缺失,包括对打分偏差现象的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的力度、手段不足,以及绩效考核系统本身对打分偏差结果的纠偏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

  考评人不能真正领悟绩效考核指标/标准的含义;

  考评人不能准确把握打分等级与绩效水平之间的对应关系;

  考评人打分出现偏差对其个人没有任何的影响;

  考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出现了打分的偏差;

  考核系统对出现的打分偏差没有任何的纠偏功能。

  (二)主观原因

  除了客观原因外,也有很多主观原因导致了问题的产生,甚至是许多企业出现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包括对待考核态度不严肃、各种认知误区以及老好人倾向等。主要表现为——

  管理者对待考核的工作态度不严肃。或者由于考评人不理解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和用途,对待绩效考核持轻视态度,或者由于部门经理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在得不到真实绩效结果的前提下打分过于草率、随意。

  管理者对绩效考核存在许多理念和认识上的误区。如从众效应、趋中效应、近因效应、老好人倾向等等。

  太和解决之道

  分析可知,导致张经理苦恼的根本原因在于:

  第一,方案设计时没有从指标设计和分数统计方法等角度考虑对方案执行的约束和纠偏

  第二,方案执行时没有针对方案设计思想和流程进行宣导和培训,导致对方案的错误理解和执行。

  太和顾问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此问题——

  (一)加强绩效考核观念转变和对考核体系的理解

  制度设计,理念先行!先有正确的理解,才有有效的执行!通过培训加强员工观念的转变、态度的端正、理解的正确和执行的有效。培训包括绩效管理理念、方案设计思想和内容、方案实施、考核及反馈技巧等方面的内容。

  (二)加强考核制度对考评人行为的约束

  在考评人的考核指标设计中,增加对其考核行为评价的指标项。如在对部门经理的“工作责任心”指标定义中增加“对考评工作的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款,并给予适当加大的权重;

  在绩效分析与反馈环节加强对部门经理打分情况的反馈,指出其在打分过程中的偏差和错误并给予指导,帮助改进打分的有效性;

  量表打分法与关键事件法结合。纯粹的量表打分法主观性太强,在打分尺度的把握上会因人而异。将关键事件法结合到打分法中,对于每一个等级的打分必须列举出相应数量的关键事例来佐证,这样就会减少不同打分者的打分差异,同时使得考评人在平时就会关注、记录下属的工作绩效。

  (三)对打分数据的纠偏处理

  实际考核操作中,奖金基数对应的业绩水平有两种设计方法——100业绩完成率(侧重于负强化),或某个百分比水平,如80(正负强化并重)。

  奖金基数对应分值设定为满分时,意味着员工绩效必须达到完美状况才能得到基本奖金。部门经理如果按照真实绩效水平打分,显然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有失客观和科学;若部门经理因不愿得罪人而给出与奖金基数对应的评价分值(满分),则意味着大多数员工的绩效达到了优秀水平,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失去了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

  奖金基数对应分值设定为某个分值(如80分)时,员工得到80分意味着绩效水平一般,得到奖金基数额度的激励,如果绩效提升得到高于80分,就会得到超额的奖励。方案本身设计思路是好的,但是执行中如果考评人打分时送人情,均打100分,则既没有达到激励的目的,又增加了激励的成本,得不偿失。

  可见,问题的关键是:“奖金基数对应的绩效标准应怎样设定?”针对这个问题,太和顾问提出了“浮动定额标准”的概念:即以人均绩效考核得分为达标标准,对应于奖金基数;低于此标准受到扣罚,实得奖金低于奖金基数;高于此标准,实得奖金高于奖金基数。

  计算公式——

  预期效果——

  由于不知道多少分对应于奖金基数,部门经理打分时减少了心理顾虑,不会再考虑自己的评价得分是否会导致下属奖金被扣,打分会相对客观;

  鼓励少数真正优秀的员工,体现了激励的20/80原则;

  鼓励做的更好的企业文化,因为一个人即使绩效绝对水平再高,如果相对团队其他成员绩效低的话,一样不会得到高评价和高奖励;

  奖金总额得到控制。

  听了太和顾问的分析和解决思路,张经理恍然大悟:“我明白了,绩效考核方案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应在方案的设计和执行两方面都做好。高效率的贯彻执行体现出设计的先进性,同时,设计当中也要考虑到对执行的约束,二者相互交融、不可或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