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人有位于 的房屋,委托 联系予以出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人的房产位于 ,房屋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委托人承诺上述的内容真实有效。
二、被委托人为委托人寻找客户,促成和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委托人的保底价格为净得 元,委托人不承担过户费、契税等费用。
四、如被委托人介绍的买房人的价格高于 元,则超过的部分归被委托人所有。
五、在委托人的卖房款到委托人账户时后一天内,应立即支付被委托人的第四项款项。否则每迟延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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