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合同
债务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债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并保证共同遵守。经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并且如期归还。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甲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甲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 %,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率,且协议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借支的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甲方需按
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全额偿付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 股权质押:甲方自愿把座落在的餐厅20%经营股权质押给乙方。如甲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全额归还欠款及利息,甲方将所拥有的 餐厅20%经营股权条件归乙方所有,并且配合办理后期相关转让更名手续。乙方不按期还款付息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及物品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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