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包人(甲方)住所:
受让方(乙方)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家庭承包地亩以土地流转的方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流转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该宗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宗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该宗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该宗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价款。
(二)支付方式:每年每亩土地流转租金为1000元,每年月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本年度土地流转租金。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标准兑现。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宗土地的需要,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毁损该宗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需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监证机关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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