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售房者):
乙方(购房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楼房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在工行古浪县支行家属院内拥有的楼房一套(古浪县城香林路151号二单元五楼右手)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 元(大写: )。
二、甲方出售楼房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后,乙方享有该房100%产权,若甲方与原房产内部发生产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三、房屋出售后,如果乙方需过户、出售所发生的产权、债权债务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交清房屋出售前的水、电、暖等费用,房屋出售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乙方付给甲方购房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由乙方给甲方付清。
六、房产证暂由甲方保存,待年日前乙方给甲方付清剩余 房款 元后,甲方再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七、双方都要按照所订条款履行合同,若一方有违约,对方有权要求按房屋售价的30%承担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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