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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安全责任书

2022-02-1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为做好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避免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学校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

  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卫生安全负责,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层层明确责任并落实校长、分管校长、职能科室负责人、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堂管理员、卫生室负责人的职责,严格问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应积极落实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各项卫生规范、卫生制度上镜上墙)。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目前仍未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堂和新建食堂必须提出申请纳入该项管理,年内仍不申请级别或申报后验收达不到C级的食堂视为无证经营。

  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年度审验或换发时,必须提前1个月向_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关键项目要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发证、换证、验证。

  (二)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食堂流程布局合理。

  食品功能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程,并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入口,原料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并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三)严把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关

  1、严把采购关,各类食品,包括肉类、蛋类等要到统一指定的单位购买,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应索取生产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近期合格的卫生检验报告,严格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严禁购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各类食品原料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与水产食品分池清洗、分案加工。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与容器必须标志清楚,分开使用,保持清洁。学生公用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做到消毒合格。

  3、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做到烧熟煮透,熟制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生食水产品、隔夜饭菜、改刀熟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留样食品应在48小时以上。

  4、学校(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准承包,切实实行餐前检查和经常性卫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5、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食堂,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二、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要有专井、专管道和专人管理,水源地要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不得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剧毒农药的使用及垃圾箱、厕所等污染水源的行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85之标准。

  三、学校(幼儿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

  学校(幼儿园)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蚊蝇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定期消杀蚊蝇。必须保证给学生供应热开水,学生住宿的房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传染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因病休退学档案。若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其它污染事故应及时上报市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5514271),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工作。充分发挥5个学校公共卫生监测点的作用,认真做好学校内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食物中毒隐患预报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按照《_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督导无证和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五、责任追究

  依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卫生局、学校(幼儿园)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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