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开关插座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开关插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开关插座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附表:
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及进场时间按时进场不得延误工程的进展; 3、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 开关插座出厂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每批开关插座送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本批次货款的 75%,安装/施工完毕后付至总货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福悦名居项目现场内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 20xx年 10 月 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运输费: 乙方承担(含卸车费)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开关插座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安装、调试及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向乙方报货,并按合同约定付款。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4、开关插座在正常使用中,确因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5、在外观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退货。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开关插座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规范及技术要求,如上述标准要求及规范未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开关插座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塑料(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料(台)板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 10 %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开关插座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房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张店区王舍路260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经办人: 电 话 : 电 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