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人: (系甲方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系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 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 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_ 号(室),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车库【地上】【地下】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 平方米。
(一)该房屋为【平房】院落,坐落为: 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_________ ,该【平房】院落总占地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
(三)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 ____ ,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 _____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已经设定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房屋买受人。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办上述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七)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九)代理期间免除人工费用和宣传【报纸】【电视广告】费用
第四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委托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 元)。
(二)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高出部分属受托人所有,作为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实际成交价超出部分作为受托人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 委托人保证其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
4. 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三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不得将该售房信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售条件;
2.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6. 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9.受托人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受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三个月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房屋总价的2.5 %作为佣金。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 受托人有为委托人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约定,代理期满可自行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协商解决。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___份,受托人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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