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接待管理,根据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公务接待应按照“热情待客、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做到少而精,防止过多,力争节约;
2、上级领导、外地来宾或县检查团来我局指导工作或联系业务,应本着热情周到的原则,经办公室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用餐一般安排在指定的饭店,对未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擅自安排用餐的,其费用由责任人和经办人自理;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作陪,严禁一客多陪。特殊情况由主陪领导掌握;
5、招待标准:(不含烟酒)
①省、市、县领导(含兄弟县市局长)按万办字[20xx]226号文件执行;
②县统一安排的检查组,每人每餐30元,工作餐每人20元;
③兄弟县市一般干部每人每餐15元,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
④招待中除局长同意外一律不打烟;
6、特殊情况外,严禁用公款搞娱乐活动;
7、超范围、超标准或不按指定地点执行的接待费用,不准报销。违反规定招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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