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200元(9个月×1800元/月)。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在没签书面合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 14400元(8个月×1800元/月)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20xx年至仲裁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20xx年4月起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书。截止到20xx年1月1日起,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xx年底单位因经营不善,通知部分人员放假,随时等候消息继续上班。20xx年1月份,被申请人通知我去单位上班,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后20xx年7月份,单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单位通知后再来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为止,单位仍未通知申请人继续上班。另外申请人在20xx年5月拿到了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上表明单位从20xx年起就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保险费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从20xx年7月份起就一直没有提供给申请人上班的工作条件,且长期没有给申请人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贵委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20xx年到仲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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