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1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 14 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 16
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 ..................................................... 1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 19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 23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 23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 24 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 26 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 29 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 30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 32
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 32 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 34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36 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 39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 39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 39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 40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 42
第一节 土地整治 ......................................................... 42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 42 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 45 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 45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47
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 47 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 49 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 51 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 53 附表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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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
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通过本规划实施以促进土地管理四个转型:
1.利用模式转型。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转变,加大城市更新和建设用地清退力度,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管理理念转型。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管理目标转型。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和资本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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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机制转型。从注重审批向土地全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国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和一体化发展。增强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全面转型。
2.主动应对全球化、泛珠三角一体化以及建设我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融入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
3.严格实施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
4.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 发挥经济特区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新模式,完善土地管理的体制机制,增强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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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属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第4条 规划工作原则 1.依法编制,科学决策
规划修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技术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统筹兼顾,综合协调
坚持五个“衔接”,一是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衔接,二是与国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级规划衔接,三是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四是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五是与规划实施管理衔接。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在规划编制中,突出深圳特色:(1)经济特区,毗邻香港;(2)高度城市化,社会经济发展转型;(3)没有农村建制,土地全部国有;(4)人口密度大,流动性高;(5)土地资源紧约束,可供建设用地空间有限。
4.刚柔并济,完善管理
妥善处理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指令性和指导性、近期和远期、整体和局部等关系,以应对未来发展的诸多不确定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正确处理规划、政府管理与市场的关系,突出政府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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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和调整机制。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 基期:2005年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3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6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2个管理区,土地总面积为195284公顷(2005土地利用变更控制范围)
[1]
。
中心城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
第7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
[1]
根据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市域陆地面积19917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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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0)《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9号)
(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15)《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6)《深圳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
(17)《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18)《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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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8条 规划效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城乡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建设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凡在深圳市域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及一切涉及土地利用的行为,均应遵照本规划。
第9条 规划调整程序
本规划一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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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调整。
第10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和附件(规划的说明、相关文件汇编等)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集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11条 规划的报批、实施和解释
本规划经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国务院批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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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12条 空间拓展战略
破解土地资源的瓶颈难题,积极探索土地利用可拓展空间,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1.陆域空间拓展。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充分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实施围填海造地,拓展用地新空间。
2.地下空间拓展。通过地下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系统、市政系统和人防系统等统一规划建设,拓展城市建设发展空间,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地下空间利用体系。
3.地上空间优化。适当增加地上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积极探索互联网等虚拟空间发展。
第13条 循环集约战略
强化土地资源的可更新属性,积极推动土地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健全“储备-供应-使用-收回-储备”流程,完善土地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2.推动土地管理的重点从新增供地管理为主向存量土地管理为主转变,加快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区等城市用地的更新改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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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城市更新改造管理机制。
3.强化用地的批后监管评价,充分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杠杆调节手段,形成低效用地的退出机制。
4.促使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健全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的规模集聚机制。
第14条 生态和谐战略
1.严格管理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生态用地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城市基本生态安全。
2.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优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用地的区域配置,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断提高民生福利水平。
3.储备预留远景用地,以满足未来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确保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15条 总体目标
1.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2.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3.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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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6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至2010年,深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2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68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6200公顷以内。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市域面积的50%以内,全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600公顷[2]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7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39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3700公顷以内。
2.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清退目标
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过724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6036公顷,含建设占用耕地757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1209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8109公顷。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过1578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328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64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2501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12131公顷。
[2]
国家按2005年市域面积50%控制下达;规划期间市域面积若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按不超过市域面积5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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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城市更新改造范围19000公顷,其中全面改造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区等存量建设用地规模6000公顷。
第17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296公顷(含已落实的易地保护面积),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288公顷(含已落实的易地保护面积)。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
第18条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按常住人口和国土统计口径计算,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域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之和)不高于80.21平方米/人和76.09平方米/人。
2.建设用地地均GDP
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10亿元/平方公里,全市每年万元GDP建设用地年均下降10%;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20亿元/平方公里,全市每年万元GDP建设用地年均下降7%。
3.地均工业增加值
至2010年,地均工业增加值≥20亿元/平方公里;至2020年,深圳市地均工业增加值≥45亿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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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
至201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面积达到110000公顷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6.3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
至202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面积达到105000公顷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3.77%,形成安居乐业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
第20条 土地利用远景目标展望
1.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张基本结束,建设用地实现零增长。
2.永久耕地(基本农田)保持在2000公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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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21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规划期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及比例都略有下降。在审慎安排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规划期间降低工矿仓储用地比例,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城市战略性重点发展地区建设,产业升级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现
代服务业等发展,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公共配套、保障性住房等民
生用地供应。建设用地清退与生态优化、产业集聚、违法用地查处等结合。
3.其他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规划期间其他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所下降,谨慎、适度地开发其他用地后备资源。
第22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果
2006-2020年,深圳市农用地面积减少7160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总量将调整到89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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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年,深圳市建设用地总量净增3736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7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8.52%。
2006-2020年,深圳市其他用地面积净增9288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用地面积为13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9%。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23条 城市空间形态
以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第24条 调整生产空间
工业用地空间优化,逐步形成工业用地的“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园”空间格局;物流业用地空间依托港口、机场、铁路、轨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安排全市九个物流园区;金融业用地空间全市形成金融产业“一主两副一基地”的总体布局结构;文化产业用地空间结合各区特色,在规划期内形成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用地布局;旅游用地空间规划形成“五圈六带十一组团”的旅游空间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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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优化生活空间 1.居住用地空间优化
人口密集的罗湖区、福田区、宝安中心区、龙华、布吉等地住宅供应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南山区、龙岗中心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和宝安沙井、轨道沿线的西乡、福永、横岗等地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2.公共设施用地空间优化
增加中心城区外公共设施用地,使规划期末达到或接近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人均水平。中心城区不断提高现有公共设施用地的服务水平,优化空间的布局。
3.商业用地空间优化
完善市级综合性商业区职能,推进商业区建设。
第26条 保护生态空间 1.优化生态用地格局
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生态用地为基础,构建“四带六廊”生态廊道体系。
2.建设用地生态清退
在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约束下,为了腾挪建设空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全市须清退一定规模的现有建设用地,将其转为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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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
第27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要求,将深圳市划分为基本生态控制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和城镇发展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复合区域。
1.基本生态控制区。范围约97400公顷,约占全市土地规划总面积的48.42%。
2.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379公顷,占全市土地规划总面积的0.19%。包括大鹏所城和南头古城两个历史古城,燕川村古村落、贵湖塘老围、新二村古村落、凤凰村古村落、观澜老街、浪心村古村落、西坑村古村落、大鹏王母围八个历史文化村落(街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改造控制范围2998公顷(4.50万亩),占全市土地规划总面积的1.49%。基本农田保护区以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实际范围为准。
4.城镇发展区。范围98969公顷,占全市土地规划总面积的49.20%,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837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5269公顷。
5.一般农业发展区。范围1402公顷,占全市土地规划总面积的0.70%。该区域指以上范围外,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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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园地等。
第28条 各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指标 (1)福田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8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521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4938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41平方米/人。
(2)罗湖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20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7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3104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5平方米/人。
(3)南山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73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108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9580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6平方米/人。
(4)盐田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7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73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935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4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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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片区用地调控指标 (1)宝安片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8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5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540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9119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5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2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0平方米/人。
(2)龙岗片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1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56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2426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6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6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8平方米/人。
(3)光明片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4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701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6337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0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82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1平方米/人。
(4)坪山片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0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6972公顷,其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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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建设用地不超过6261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21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3平方米/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第29条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目的和分区内容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划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并明确各分区管制规则。
第30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指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严格控制区域,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现有和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自然次生植被区等,总面积48277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4%。空间管制措施如下: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原有不符合其功能要求的各类人工设施,应逐步迁出。重点清退区内违法建筑、采石场等,实施退果退耕还林,恢复自然植被、湿地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3.积极治理现存石漠化土地、水土流失以及裸露山体缺口、裸地。对已受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组织重建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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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31条 允许建设区
深圳市允许建设区总面积83700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1.61%。空间管制措施如下: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32条 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内,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确定我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5268公顷,占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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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的7.59%。有条件建设区用地现状为农用地和其他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如下:
1.在不突破城市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清退、土地整治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清退、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33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53903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6.80%,空间管制措施如下: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市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建设区项目目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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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按规定程序报批。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复垦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耕地面积大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尽量减少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基本农田占用而导致的布局调整。对于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严禁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4.主要河流湖泊、25度坡以上农用地和其他用地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开发,确需建设开发,需要严格论证;维育现有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不断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5.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开发建设的项目,在治理现有地质灾害的同时避免新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应加大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新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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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第34条 建设用地减量增长内涵
建设用地减量增长是深圳市未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至规划期末实现建设用地“微增长”,在规划远景期实现建设用地总量的“零增长”。
减量增长是指通过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开展建设用地清退等手段,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速度下降。
第35条 建设用地减量增长规划目标
1.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净增长3736公顷,规划期末实现建设用地“微增长”。
2.规划期间福田区和罗湖区实现建设用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规模小于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和其他用地规模。
3.规划期间南山区、盐田区、宝安片区、龙岗片区、光明片区和坪山片区建设用地规模增速逐步下降,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数量逐步减少,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下降,至2030年远景期实现“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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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 建设用地减量增长途径
建设用地减量增长实现途径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二是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三是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清退。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第37条 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基本思路
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遵循如下思路:一是严格计划管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应新增建设用地,逐步建立供应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机制;二是提高供地标准。依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等土地利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土地供应门槛;三是完善出让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范围,除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加强产业用地出让后续监管工作。
第38条 主要供应方向和用途
有保有压,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未来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利用方向包括:一是保障城市战略性重点发展地区建设,特别是前海、光明、坪山等地区;二是重点保障产业升级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现代服务业等发展;三是保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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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公共配套、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用地供应,加大宝安片区、龙岗片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特区一体化。
第39条 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化管理
1.编制深圳市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积极研究深圳市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
2.产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实行扶优限劣的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供地政策调控产业用地总量与效益。
第40条 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审查和计划管理
1.完善土地利用的规划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但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可申请规划修改。
2.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凡不通过预审的,不得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预审环节,开展建设项目供地可行性研究,探索建设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论证。
3.强化计划的刚性,坚持按计划供地。凡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供地。
4.严格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规划管理,在没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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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规划或详细蓝图的地区,除市政基础设施外,一律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第41条 强化禁止供地管理 以下用地项目不予供地:
1.大量毁损土地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建设项目;
2.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规定最小投资额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3.严重浪费资源、平均能耗以上、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4.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项目用地;
5.未在开发区(园区)内选址的非重大、非特殊产业项目用地; 6.其它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
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第42条 处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中的未建地
1.加强已批未建用地监管,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2.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中的政府储备土地,优先利用1999年以前政府统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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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存量建设用地中的划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有序安排利用。
4.依法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第43条 城市更新目标与规模
城市更新对象包括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区。规划期城市更新的重点是分布在城市各级中心区、新城、重要节点地区、重点制造业片区、轨道交通沿线、重点策略地区及土地低效使用的城中村和旧工业区。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总规模为19000公顷。其中全面改造的建设用地规模为6000公顷,包括旧工业区4000公顷,城中村1400公顷,旧城区600公顷。
改造后用途优先保障产业升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第44条 城中村(原农村居民点)改造
1.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采取“成片改造、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对空间位置邻近、功能关联度较强的城中村进行整体规划,成片分步实施改造。
2.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采取“中心-轴线带动、梯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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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改造。加大对改造片区的前期研究和组织协调,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引导市场积极参与改造。
第45条 旧工业区改造
1.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进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和用地功能的有序调整。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旧工业区通过改造,加快其向研发、设计、总部经济及都市型产业转型。
2.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影响、设施配套较差的旧工业区,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全面改造,为新兴产业发展腾挪空间。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鼓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
3.合理引导适宜区位的旧工业区进行功能置换。
第46条 旧商业区和旧社区改造
1.加快推进宝安、龙岗、光明、坪山范围内旧工商住混合区的改造,完善居住配套和商业等设施,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和整体活力。 2.逐步开展福田-罗湖中心区和南山蛇口的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对少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居住区进行全面改造,在保持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居住配套和商业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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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第47条 建设用地清退内容和目标 1.依法依规清退
依法依规清退主要是指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到期复绿的采矿地、基本农田改造复垦及部分依法清退的违法建设用地。至2020年,依法依规清退总面积为1504公顷。
2.生态清退
生态清退主要是指生态节点、生态廊道内的建设用地、生态线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具有地质安全隐患的用地。至2020年,生态清退总面积为2001公顷。
3.集约优化清退
以产业集聚、城市更新为手段的建设用地集约优化调整,为城市提供大片绿色空间。至2020年,集约优化清退总面积为264公顷。
第48条 建设用地清退的实施机制
1.建立建设用地清退运行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清退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探索“拆建挂钩倒逼机制”。将各区新增建设占用与建设清退指标挂钩。
3.将建设用地清退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建设用地清退专项规划计划,有序进行建设用地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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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建设用地清退的补偿机制。建立各类建设用地清退补偿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核定、评价及操作办法,完善建设用地清退补偿制度。
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第49条 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通过地下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系统、市政系统和人防系统等统一规划建设,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宜人的地下空间体系,有效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
至2020年,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开发,逐步实现城市新开发区及更新地区的立体化开发。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达到10~15%。
第50条 地下空间利用布局 1.平面布局
以轨道网络为骨干线路,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和轨道交通站点为发展源,以人行通道为纽带,以城市重点功能区的综合开发和改造为重点,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在各级中心与轨道沿线集合发展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结构。
2.竖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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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以地下浅层空间利用为重点,适当拓展次浅层空间。 (1)浅层空间位于地面至地下10米以上,主要安排商业服务、公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停车、人防等功能,在城市道路下的浅层空间可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廊、轨道、人行道等功能。
(2)次浅层空间位于地下10至30米之间,主要安排停车、交通集散、人防等设施,在城市道路下的次浅层空间可安排轨道、地下道路、地下物流等功能。
第51条 地下空间利用策略
依据用地性质、区位和开发要求,可将地下空间分为储备区、综合功能区、混合功能区及一般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利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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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第52条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轮规划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4288公顷(含已落实的易地保护面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见附表3。宝安片区、龙岗片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验收后的基本农田面积适当调整。
第53条 基本农田调整和改造
为永久性保护基本农田,最大程度地发挥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且提高耕地质量,落实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定27个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区,总面积2769公顷;在2012年前完成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建成土地平整、土壤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的现代农田。此外,选择面积较大、适宜耕种的现状耕地作为基本农田的弹性区域。
实行基本农田改造计划完成情况与用地报批挂钩。在改造完成前,相挂钩的原基本农田地块仍按基本农田管理,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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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05年耕地面积4537公顷(2009年底“二调”耕地面积3160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64公顷,补充耕地不少于1164公顷,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小于4288公顷(含已落实的易地保护面积)。
第55条 园地保护
至2020年,园地总面积为248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6%。其中,重点保护荔枝、龙眼等优质水果生产基地10000公顷。园地主要分布在西丽、桃源、石岩、光明、松岗、观澜、南澳、坪山等地。
第56条 林地保护
至2020年,林地总面积为579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83%[3]。林地主要分布在盐田区、龙岗片区南部、罗湖区东部、宝安片区中部。
第57条 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保护面积为57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4%。重点保护水产养殖基地2000公顷,保护市域内无公害
[3]
土地调查分类体系中的“林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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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基地700公顷保障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
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58条 生态建设总体目标
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市生态功能改善,新建一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加快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自然景观保护,做好城市水土保持。
到规划期末,全市占市域土地面积40%的生态重点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退化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修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功能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第59条 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已划定生态保护范围界线,范围为97400公顷,接近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
按照《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60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外的生态用地保护
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有选择性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外的林地和园地斑块。规划期内确保70%的林地斑块和50%的园地斑块作为生态价值保护对象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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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条 优化生态用地空间结构
以大片林地、园地、水体、湿地为主要骨干,以块状绿地为支撑点,以生态核心为中心,建立绿色联结带,协调配置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在建成区之间合理组合水体、山体、绿地等,协调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外生态用地分布,构建一体化格局的城市土地生态安全网络。
建设三个城市重点生态地区保护分别是:
1.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保护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重点建设内伶仃-福田国家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铁岗-石岩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田头山自然保护区。
涉及全市重要生活饮用水源地32个,划分水源保护区27个,总面积59420公顷。
2.风景名胜区。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自然人文景观丰富、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风景名胜区。
3.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公园
规划建设25个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积极保护并合理利用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和鹏茜、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规划建设东山、东涌、西涌、南澳、雀山、沙鱼涌、背仔角和深圳湾海岸公园。
第62条 合理构建城市生态廊道体系 1.大型城市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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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规划建设16条大型城市绿廊。 2.绿道网建设
按照《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深圳市绿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绿道建设总长约2000公里,营造结构合理、衔接有序、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深圳绿道网络体系。
第63条 与周边城市实现生态用地共享,共建生态文明都市圈 构建“大珠三角绿色生活圈”,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高区域环境品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珠三角城市相互合作的方式,共同保护重要的生态资源,实现生态用地共享。
以区域大气、流域海域水环境、区域生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环境协调合作,特别重视香港、东莞、惠州和广州区域与深圳大气污染物传输的相互影响,推动深港、深莞、深惠以及深穗全方位环保合作,减少跨境污染和区域污染,将城市间的生态用地与辖区内的生态用地贯通,发挥最大的生态功效,分享生态用地的成果。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64条 探索“功能占补平衡”的生态用地保护模式
基于土地资源紧约束特征,采取生态保育提高现有生态用地的服务功能,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不减少和本规划禁止建设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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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用的基础上,实施生态用地的功能置换,实现生态用地的“功能占补平衡”,确保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不下降。
第65条 协调土地开发与绿地建设
保护建成区内部的孤立自然植被斑块,并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强建成区内部及周边的公共绿地建设、交通道路及河流水系的绿化带建设,建造城市中心公园,推行城市绿地与地下空间复合开发模式,进行立体绿化。
区域绿地内,严格禁止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恢复地带性植被,提升整体生态质量,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同时,选址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海岸公园等,增设康乐游憩设施,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最大限度的绿色游憩空间。
第66条 加强建设区表土资源的保护
保护水土资源,限制25度以上陡坡区域的城市建设扩张。 对已关闭的采石场实施整治复绿工程,对保留的石矿限采区,按边开采边整治复绿的原则严格管理;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规划期末达到基本控制水土流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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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辨识地质灾害易发性,划定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理水平。
第68条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限定开发区域,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开发行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
划定12个建筑石料限采区,关闭限采区外的所有石场。采取边开发边治理的方式,规划期末开采完毕后关闭转为禁采区,并全面完成禁采区的复垦绿化工作。
第69条 综合协调海岸线利用
综合协调海岸线生产、生活、生态的功能,拓展滨海公共岸线,塑造多样的深圳海洋城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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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第70条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深圳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个层级。 市级规划含中心城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中心城区外编制四个片区规划,分别是宝安片区、龙岗片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
第71条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市级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批准,中心城区规划修改及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片区级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编制。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修改和统一实施管理,在不突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条件下,自主调配规划功能片区设置、范围和指标,规划数据库报省备案。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72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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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心城区总面积39719公顷,2005年建设用地2245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6.53%;农用地1637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1.23%;其他用地89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24%。
第73条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8公顷,中心城区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53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9543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4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7平方米/人。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第74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1.基本生态控制区
范围约20648公顷,约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49.29%。 2.文化遗产保护区
范围约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0.02%。包括南头古城历史古城。
3.城镇发展区
范围2114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50.4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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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95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588公顷。
4.一般农业发展区
范围9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0.21%。该区域指以上范围外,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林地、园地等。
第75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1.禁止建设区。范围10039公顷,约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23.96%。
2.允许建设区。范围19557公顷,约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46.69%。
3.有条件建设区。范围1588公顷,约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3.79%。
4.限制建设区。范围10706公顷,约占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总面积的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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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土地整治
第76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园地、山坡地改造
为了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规划期间内的占补平衡,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内共新增耕地1408公顷。
第77条 罗湖区“二线”插花地土地综合治理
罗湖区“二线”插花地土地综合治理面积约1400公顷,大部分为山地、林地,建设用地约260公顷,区域内居住人口约13.7万人。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以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为目的,对不同片区分类处理。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第78条 统筹安排交通运输
加快轨道交通、机场港口、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控制新增公路建设用地,提高现有交通用地的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广东段等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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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条 增加水利设施用地
为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循环集约的城市供水体系,需要加强引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大型蓄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水环境改善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深圳市铜锣径水库扩建工程、上洋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建设项目。
第80条 优先配置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全市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城市安全和应急体系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提高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外市政公共设施用地比重,保障能源供给,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岭澳核电站三期扩建工程、国家成品油深圳储备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
第81条 合理安排居住用地
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征(转)地完成且补偿到位、配套完善的住房用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比例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其比例不低于国家的相关要求;重点考虑轨道沿线等公共交通便捷地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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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口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产业园区配套等需求集中地区;在城市更新用地中,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005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9042公顷,至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达到22000公顷,增加居住用地面积约30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或其他用地新增供应居住用地1500公顷,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供不少于1500公顷用于新增居住用地。其中2008-2012年新增居住用地总量9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70公顷。
第82条 统筹安排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用地
按照适度人口规划,适当超前配置教育、医疗、公益性文化用地、公共体育场所、公安派出所、消防站、殡葬、福利院所等社会事业用地,大力优化教育、卫生等资源的区域配置,重点促进中心城区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教育方面重点建设深大新校区、南方科技大学等重点建设项目。卫生方面重点建设宝荷医院、新安医院等重点建设项目。其他社会事业方面重点深圳市儿童福利院、深圳科技馆,深圳歌剧院等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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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第83条 保障重大产业用地
规划期间,通过旧工业改造、产业异地转移等措施实现产业用地总量和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逐步下降,同时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促进产业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变,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强大支撑力。
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金融、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全面推进企业总部落地工程,建设以产业园区为依托的专业性总部基地。
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第84条 海洋功能区划与围填海
立足海岸线长、沿海滩涂多的优势,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潮防洪以及航道整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制订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工程。围海造地主要用于建设用地,以减少新增建设对农地的占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充分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实施围海造地,拓展用地新空间。围填海区域至2010年底前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纳入本规划范围并计入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以后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或规划期内未明确用途的,不计入建设用地总规模。探索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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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按照“填建分离”原则实施和管理方式。
第85条 重点围填海造地工程
深圳近期填海工程(2006-2010年)主要包括:机场二跑道填海工程、宝安新中心区填海工程、宝安综合港填海一期工程、大铲湾集装箱码头填海工程一二期、前海填海工程、后海填海工程及盐田港填海工程等。
远期填海工程(2011-2020年)主要包括:机场二跑道填海工程、大铲湾集装箱码头填海工程三四期及后方堆场、盐田港填海工程、坝光填海工程、宝安综合港填海二、三期工程、宝安西北部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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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第86条 以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 在土地资源紧约束下,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构建知识经济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同时,充分发挥产业对人口规模结构的调控作用,实现城市产业、人口与土地资源的联动,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同时,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模式。
第87条 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构成我市空间规划的主体。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高度衔接,强化空间规划在城市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安排中的重要地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调控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88条 利用金融、税收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对建设项目贷款的管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审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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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增强对不同用途、不同环节土地收益的分配管理,调节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保障社会公平。明晰土地租、税、费的关系,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调整和完善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征收管理。健全国土部门与财政和税务部门在土地收益调控方面的协调机制,强化土地税收的征管。
第89条 利用财政体系扶持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建立促进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体系。制定促进工业转移与淘汰升级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土地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探索生态用地补偿机制。
第90条 加强土地立法,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构建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良好法治环境。健全土地纠纷仲裁机制,构建土地审裁制度,提高土地执法效率。
第91条 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建立考评和问责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及全社会加强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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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明晰的共同责任体系,定期对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考评,对管辖范围内不当行为进行问责。
2.健全土地利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对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以及区政府履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形成相互制约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违法用地查处责任考核办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的联动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和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司法衔接合作,建立查事查人相结合的违法用地查处机制。
3.用地部门自我约束
与土地利用有关或直接使用土地的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自我约束,确保全市土地利用规划、计划顺利执行。
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第92条 探索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农用地管理模式
1.创新城市地区土地全部国有化条件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模式,强调发挥基本农田的生态、休闲、观光和科研等功能,根据城市土地的适宜性合理确定基本农田利用方式。
2.在确保耕地肥力、灌溉条件、耕作层等生产条件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选择其他具有更高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布局与城市生态优化紧密结合,将耕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结点与生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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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强化基本农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等综合功能,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使生态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有机统一。
3.探索完善国有农地有偿使用方式和现代经营管理模式,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第93条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管理和耕地质量建设
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第94条 加强土地储备和征地拆迁等用地保障管理
1.全市可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快城市化转地收尾工作,对历史统征地、自征地进行全面清查,补偿后移交入库管理。
2.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土地整备工作机制。以收购、收回、置换、拆迁、征(收)地、遗留问题处理等多种手段相配合,采取资金补偿、实物补偿及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按计划进行土地整备。
3.以储备土地确权为基础,积极开展储备土地投融资和土地资产经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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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顺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培育和规范房屋拆迁市场,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第95条 构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新机制
充分保护土地产权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城市整体利益为重要目标,构建适合城市发展转型需要的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健全土地整理储备政策体系,全面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与社会公平和谐,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96条 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探索土地合同验收制度,对未按照合同利用的土地,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坚决处理。研究并制定科学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制度。
加强新的管理技术应用,对工业园区、重点区片和企业进行用地投入产出进行监管,推进土地的精细化管理。
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第97条 深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要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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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的流动效率,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土地。
第98条 健全土地产权体系,完善地籍管理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框架健全土地产权体系,探索城市地区土地国有化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加强地籍调查,建立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符、权责明晰、全市统一的现代地籍,对土地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
第99条 加大土地收益多元调控
探索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增强对不同用途、不同环节、不同权益的土地收益分配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用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土地税制结构,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对收益的调节作用,加大对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社会公平。
第100条 建立土地资产资本的运作平台 1.创新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模式
通过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资格、融资和开发组织功能,积极主动、高效推进土地整备工作。
2.培育土地资产资本的市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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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金融、土地评估、土地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培育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资产资本的市场服务体系。
3.完善投融资平台
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备、土地开发、土地收购和市政府安排的其他用途,借贷资金从土地出让及土地资产经营获得的收入中优先还本付息。
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第101条 空间规划实施机制
下层次空间规划或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边界高度衔接,确保两规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布局以及生态用地保护目标的实施;建立和健全空间规划引导产业、居住、公共配套服务等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机制;完善以土地调查、市场监测、土地督察等为主要手段的两规实施监查机制。
深化用途管制,研究建立适应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用途与土地功能综合调控的土地分类和调查标准。
第102条 创新用地指标管理
积极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发展模式,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之间增减挂钩的流量指标管理体系,探索跨年度自主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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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进一步强化空间规划的年度计划实施
进一步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作为空间规划实施手段的主体地位,各类相关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纳入年度空间计划,否则不予审批供地。
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收集与监控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评估和考核。
第104条 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规划,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探索建立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预警机制。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各工作环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管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
第105条 加大土地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加强土地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应用,研究制定土地调查监测、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土地规划设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技术标准,提高土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106条 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金土工程”建设。建立基于“3S”技术和网格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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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细化土地管理体系,实现对土地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管理。构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土地利用预警系统。
积极开展三维地籍应用研究,积极推动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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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园地面积 总 量 指 标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 量 指 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2005年 4537 2000 27376 57025 34 93864 75311 75311 18553 2010年 4296 2000 26406 57966 561 93000 76200 76200 16800 7245 6036 757 757 80.21 2020年 4288 2000 22088 58396 1023 97600 83700 83700 13900 15786 13285 1164 1164 76.09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效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指标 (平方米/人) 注:1、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2、表中增量指标2010一列是指2006-2010年指标;2020年一列是指2006-2020年指标; 3、耕地保有量目标中含河源、梅州等地已落实的易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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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深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年(2005年) 地类 占总面积 面积/公顷 比例% 耕地 4537 2% 园地 27376 14% 农林地 57025 29% 用牧草地 34 0% 地 其他农用地 8088 4% 小计 97060 50% 城镇用地 75311 39% 农村居民点用地 0 0% 城乡建设采矿用地 1680 1% 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0% 建小计 76991 39% 设交通运输用地 4184 2% 交通水利用建设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5996 3% 地 风景名胜设施 5564 3% 其他建设特殊用地 1129 1% 用地 盐田 0 0% 小计 93864 48% 其水域 3719 2% 他自然保留地 641 0% 土小计 4360 2% 地 总计 195284 100% 规划目标年(2020年) 占总面积 面积/公顷 比例% 2688 1% 22088 11% 58396 29% 1023 1% 5705 3% 89900 45% 83674 42% 0 0% 26 0% 0 0% 83700 42% 8801 4% 4192 2% 108 0% 799 0% 0 0% 97600 48% 7122 4% 6526 3% 11492 201148 7% 100%
附表3 深圳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区域 中心城区 片区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片区 龙岗片区 光明片区 坪山片区 合计 2005年 耕地面积 11 44 138 26 1334 1301 1163 519 4537 耕地保有量 2010年 2020年 8 8 20 20 73 73 7 7 665 708 687 632 879 936 357 304 2696 2688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0 0 0 0 460 400 880 260 2000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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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深圳市各区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区域 2005年 建设用地总规 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 片区 城镇工矿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用地规模 福田区 5838 4616 4634 4634 5213 4938 4938 5382 罗湖区 4056 2999 3012 3012 3728 3104 3104 3830 南山区 10037 8110 8222 8222 10867 9580 9580 10032 盐田区 2523 1558 1563 1563 2730 1935 1935 2631 宝安片区 33660 27131 27335 27335 35407 29119 29119 33147 龙岗片区 24920 20463 20722 20722 25670 22426 22426 24895 光明片区 6742 5596 5712 5712 7013 6337 6337 6693 坪山片区 6089 4837 5000 5000 6972 6261 6261 6390 合计 93864 75311 76200 76200 97600 83700 83700 93000 注:深圳市通过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统征和宝安片区、龙岗片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城市化转地,没有农村建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完全一致。
附表5 深圳市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表
单位: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义务量) 2 6 28 6 358 361 203 200 1164 补充耕地任务量 0 0 0 0 208 160 824 216 1408 其中:土地整理 0 0 0 0 208 160 824 216 1408 跨县区补充耕地 地区 面积 区域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片区 片龙岗片区 区 光明片区 坪山片区 合计 中心城区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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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深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区域 福田区 中罗湖区 心城南山区 区 盐田区 中心城区小计 宝安片区 片龙岗片区 区 光明片区 坪山片区 总计
面积 7866 7876 18591 7557 41890 58040 68973 15544 16701 201148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4938 154 1683 1091 3104 272 1960 2540 9580 860 5380 2771 1935 302 1683 3637 19557 1588 10706 10039 29119 5617 15276 8028 22426 5282 18217 23048 6337 1409 6043 1755 6261 1372 3661 5407 83700 15268 53903 48277
附表7 规划期间可能占用基本农田的工程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道路名称 老虎坑环境园污泥粪渣处理厂入园道路 洲石路 西气东输 西电东送第二通道 洲石路玉支线 樟新路 桂平路 宝玉路 田西路 环岛路 永创路 姜下一路 永鹏路 新公常路 圳辉路(凤新路-圳美五路) 光侨路(光明大街-新公常路) 光明大街 南玉路 东明大道 沙井南环至公明玉律道路 公明污水处理厂 外环高速公路 白花污水处理厂 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 长度2.1公里,宽30米 长度4.98公里,宽70米 长度1公里,宽50米 范围约12公顷 建设规模 可能占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后备区面积 小于1 小于1 小于1 小于1 小于1 小于1 小于1 约1-2 小于1 小于1 约7 小于1 小于1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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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鹅公岭污水厂 地铁13号线 白泥坑轨道检修车场 绿梓大道 环城南路 外环大道 六号高速路 惠盐高速路 横岭污水厂 惠盐高速路 大鹏山庄路 外环高速公路 六号高速路 绿荫北路 兰田路 绿梓大道 大鹏山庄路 城北路 大鹏山庄路 轨道16号线 恒心路 轨道13号线 铁运路 中心路 南坑原水泵房 龙口泵站 红线宽80米,双向6车道 长度333米,宽度15米 长度579米,宽度12米 约7 约3 小于1 小于1 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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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深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用地其中规模 占用耕地 涉及县(区) 备注 宝安机场扩容改造、深圳机场(亚太转运中心、新航站区轨道交通枢纽、南停机坪扩建项目、南干道、航站区、飞行区扩建、B#航站楼远机位候机厅改扩建)工程 盐田港(西港区扩建、东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工程 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 东宝河港区码头(一期)工程 深圳港蛇口太子湾片区改造工程 深圳港西部政府码头工程 旅游码头 中鹏油码头扩建工程 扩建 2005-2012 1596 宝安 A2 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续建 新建 新建 2010-2018 2011-2015 2011-2015 2011-2012 2011-2015 2009-2011 2011-2015 2011-2013 2009-2012 2011-2012 2008-2012 2011-2013 2011-2015 2008-2011 2009-2011 2010- 2005-2011 2006-2011 2006-2012 2006-2011 95 53 55 6 26 33 10 93 30 54 70 盐田 宝安 宝安 南山 D 厦深铁路深圳段(含深圳东站及相关工程) 新建 深圳东站综合交通枢纽 1.交通 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段(含福田站及相关工程)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含松岗站及相关工程) 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 布吉客运枢纽(广深线布吉辅助客运站站房) 广东西部沿海铁路(深圳段) 深圳-惠州城际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续建工程、前海车辆段、机场站接驳设施工程) 新建 续建 新建 新建 续建 续建 前期 前期 续建 龙岗、福A2、田、宝安 D 宝安 南山 D A2 D 宝安、罗A2、湖、龙岗 D 宝安 宝安 南山、福田、罗湖 罗湖、龙岗、福田 宝安、福田、宝安 B A2 C D D D D 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蛇口车辆段、后海停续建 车场)、2号线及东延线 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3号线(横岗车辆段、续建 中心公园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段观澜停车场、龙胜车辆段、续建工程) 续建 [4]
按相关规定,本表所列项目主要为我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独立选址项目,指已经纳入经依法批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行业规划或已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六类基础设施项目。另外,本规划批准前,选址未确定的以下项目也列入本表,包括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政府确定的扩大内需项目、绿道网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表作用:主要为独立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报批以及可能涉及的规划修改,提供依据。项目具体建设年限、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信息以具体审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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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龙岗、罗湖、南山 宝安 南山、福田、罗湖 罗湖、盐田 南山、福田、罗湖 南山、 宝安 福田、南山、宝安 龙岗 龙岗 罗湖 宝安、 南山 宝安 龙岗 宝安、 龙岗 龙岗 宝安 宝安、 光明 宝安 龙岗 南山、 宝安 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5号线(塘朗车辆段、续建 上水径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石龙停车场、公明西车辆段) 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深云车辆段、安托山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 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06-2011 2011-2016 2011-2016 2013-2018 2010-2015 2014-2019 2011-2015 2016-2020 2010-2012 2009-2011 2013-2018 2011-2015 2011-2015 2007-2011 2009-2013 2010-2015 2010-2015 2011-2015 2009-2012 2010-2015 2013-2017 2006-2011 2011-2015 2007-2012 2008-2011 2009-2012 2008-2012 2008-2012 2010-2013 2007-2011 2009-2011 2008-2013 2008-2011 62 45 40 23 35 70 37 40 7 17 307 886 2 118 93 36 8 25 D D D D D D D D A3 D C B D A2 D B B B B B B B B 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共和车辆段、江边新建 车辆段、南头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机场北停车场、新建 松岗车辆段) 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荷坳停车场、坑梓新建 车辆段) 平湖、南山、盐田交通综合枢纽中心(场站) 续建 布吉客运站 沙井中心、公明、坪山、盐田、葵涌客运站扩建工程 莲塘/香园围口岸 福田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 深圳湾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 皇岗口岸改造工程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机场支线) 深圳外环高速 梅观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及连接线 清平高速二期 博罗至深圳高速公路(深圳段) 南坪快速路(二、三期)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跨珠江口) 北通道(龙盐快速北段) 龙盐大道 丹平快速路(一期北延及平湖大道东段改造工程) 深圳市水官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五和大道 续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续建 续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前期 新建 新建 续建 扩建 新建 深汕公路改造工程(一期、二期) 续建 福永码头(至洲石路道路、至公明北环道路) 洲石公路玉支线-松白路连接线 松白路(光明新区段、宝安段、宝安大道-马田收费站)改造工程 田贝至大水坑道路工程 续建 扩建 平湖大街(富安大街-西宝路段)改造工程、平湖大水坑至布吉大芬公路(龙岗段)新建新建 工程 西部港区疏港道路工程 新建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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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心路市政工程 国道205(深惠路)深圳段改造工程 沙荷路、沙河西路改善工程 绿梓大道(一标段、原六号路) 东长路 长深高速惠州至深圳段(惠深高速公路)深圳段 彩田路北延段 坪盐通道 横坪公路改造工程(S350) 深华快速路 沿一线快速通道 光侨大道至布龙路连接线市政工程 新建 改建 续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前期 新建 新建 前期 新建 2010-2013 2007-2011 2004-2011 2008-2011 2009-2012 2009-2012 2011-2014 2010-2015 2011-2015 2010-2015 2010-2015 2010-2012 2010-2012 2010-2012 2011-2013 2013-2015 2009-2011 2010-2012 2009-2011 2006-2011 2010-2012 2010-2012 2010-2013 2010-2013 2010-2011 2010-2013 2011-2014 2011-2014 2011-2012 2016-2020 2013-2017 2011-2015 2011-2012 2011-2014 2011-2014 2013-2015 2011-2013 2011-2015 2012-2014 2011-2015 2010-2016 56 60 39 23 34 24 18 221 龙岗 龙岗 坪山 宝安 龙岗 龙岗 龙岗 龙岗 龙岗 南山 龙岗、盐田 B B B B D A2 光侨路(光明大街~新公常公路)市政工程 续建 S358惠庙线公明至黄江段道路市政工程 石清路(石岩南环路) 坂银大道 坂澜大道 坂李大道市政工程 坂雪岗环城路市政工程 南通道 坪西路市政工程(改造) 葵涌环城西路 吉华路(布龙路-布吉粤宝路)改造工程 西宝线城市化改造工程 平吉大道 平安大道(二期) 和尚径水库扩建工程 长茜支线 深圳市光明水厂 深圳市东江引水三期工程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界河段防洪整治、中上游干流、鹅颈、东坑、楼村、新陂头河工程) 2.水利 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 大沙河中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 观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坂田河工程 君子布河综合整治工程 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 丁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德丰围涌片区排涝工程 续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前期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包括固戍、光明、新建 龙华、观澜、横岭、横岗、上洋七项工程) 3.能源 深圳抽水蓄能电站 新建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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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迭福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大、小铲岛油库、码头 大铲岛海气接收平台 西气东输二线深港支干线深圳段 西气东输二线大铲岛分输站、门站 西气东输二线LNG应急调峰站项目 西电东送深圳第二通道 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垃圾发电厂 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 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深圳市风电场示范项目 东部电厂二期工程 深圳前湾电厂二期工程 月亮湾电厂搬迁改建工程 南山、南天、钰湖、宝昌、福华德等电厂改造工程 深圳滨海电厂 岭澳核电站三期扩建工程 深圳求雨岭天然气安全储备库工程 求雨岭燃气基地 樟坑径液化石油气仓储基地 坪地红花岭其它危险品仓储区 深圳吊神山成品油储备基地 大鹏湾油库及码头扩建工程 500KV鲲鹏站扩建、宝安站、现代站、皇岗站、沙井站、梧桐山站新建及岭澳-现代、现代-紫荆、东纵-宝安、东莞-鲲鹏、沙井-城西输电线路(深圳段)、大亚湾核电站送香港400千伏线路升压改造等50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4座、扩建13座、增容改造1座,新建110千伏55座、扩建4座、升压改造1座。110KV及以上架空线下地配套电缆隧道工程。 区域冷热电联供试点工程 深圳市成品油管线、阀室及分输站 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 加油(气、电)站项目 (中南、园岭、石坡、石碧、七娘山、葵涌、4.矿产 黄牛顶、红花岭、芙蓉、长短坑)开采规划区块 5.环保 宝城大型垃圾转运站工程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改建扩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1-2015 2015-2025 2015-2025 2010-2012 2011-2015 2011-2015 2015-2020 2011-2015 2011-2020 2009-2012 2013-2020 2005-2015 2011-2020 2011-2020 2010-2025 2011-2020 2011-2020 2012-2020 2009-2015 2010-2013 2010-2015 2010-2015 2011-2015 4 18 7 50 龙岗 南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龙岗 宝安 坪山 龙岗 宝安 龙岗 龙岗 南山 光明 南山、福田、宝安、龙岗 龙岗 龙岗 宝安 宝安 宝安 龙岗 光明 龙岗 C D 新建 2011-2020 各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0-2020 2011-2015 2004-2020 2010-2020 2008-2010 各区 各区 各区 各区 光明、宝安、龙岗 D A1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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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座污水厂(罗芳、滨河、福田、南山、西丽、蛇口、盐田、固戍、福永、沙井、燕川、光明、公明、龙华、观澜、华为、平湖、埔地吓、沙湾、草埔、横岗、横岭、宝龙、龙田、沙田、上洋、葵涌、坝光、水头、东冲、西冲) 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 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通产丽星环保高新材料研制及包装机塑料回收再利用 深圳水库排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深圳市循环经济污泥干化项目 深圳市石岩水库截污工程 深圳市环保产业园和环保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全电脑自动循环节水洗车项目 坪山环境园 南山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 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修复示范区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环保处理与再利用、电子废弃物PCB的自动化分类回收 长城易拓清洁能源项目 白鸽湖垃圾焚烧处理厂 GT环保食品包装容器 珠三角2号绿道网和5号绿道网 坪山河滩湿地公园(一期)工程 华侨城欢乐海岸项目 6.旅游 红树林科普公园 东部华侨城生态旅游 大鹏古城整体保护项目二期、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揭碑开园建设项目 国家生物产业化基地(复方创新药物实验中心、生物医疗电子产业技术服务) 康哲多肽类创新药物公共实验中心 坪山汽车基地二期 深圳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基地 7.其他 五洲龙汽车二期研发、生产基地 杜邦薄膜太阳能电池板项目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器械项目 科聚高分子工程塑料新材料项目 特种机电公司新型无刷无铁芯高效节能电机 深圳大运会中心 福田、 南山、 盐田、 宝安、 龙岗 罗湖 南山 宝安 南山 福田 坪山 龙岗、 宝安 龙岗 各区 坪山 南山 盐田 龙岗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1-2016 2007-2008 2008-2009 2008-2011 2010-2010 2009-2012 2008-2010 2008-2010 2007-2010 2008-2012 2009-2012 2005-2010 2010-2012 2008-2010 2006-2010 2011-2013 2004-2010 2009-2012 57 42 7 E 新建改建 2008-2010 2009-2010 3 170 8 20 5 10 13 20 52 宝安 光明 A1 A1 A1 A2 A2 A2 A2 A2 A2 A2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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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 深港空港合作 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项目 深圳市家具产业集聚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盐田港现代物流中心 大铲湾后方物流园 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华为科技城 深圳市宝安远洋渔业基地 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06-2010 2010-2012 2009-2020 2009-2013 2010-2015 2009-2012 2010-2020 2011-2014 2010-2013 2011-2013 2007-2011 2010-2015 2011-2012 1995-2015 2011-2019 2010-2015 2011-2013 2011-2013 2011-2013 2011-2013 2011-2013 2011-2013 1500 1300 2190 85 12 13 12 8 24 256 200 236 70 17 15 9 30 8 9 10 10 12 3 3 6 3 2 3 7 4 12 13 8 24 200 龙岗 光明 盐田 宝安 龙岗 龙岗 宝安 坪山 光明 宝安 宝安 龙岗 龙岗 宝安 龙岗 龙岗 南山 南山 宝安 光明 坪山 宝安 宝安 龙岗 南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福田 盐田 盐田 A3 A3 A3 A3 A3 A3 B C C A3 A2 宝安体育场工程 续建 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产业中心 深圳国家体育产业基地 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 长安标致合资项目 高桥片区土地整备及基础设施建设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 哈工大深圳校区扩建本科生校园项目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创新基地建设 职工继续教育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市第二高级技工新校区建设项目 第十高级中学 第九高级中学 第八高级中学 第七高级中学 第六高级中学 南海中学 丽湖中学 望海学校 深大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校区 市外国语学校国际部 侨香学校 盐田高级中学 梅沙海曦学校 新建 新建 续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专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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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产业园坝光社区整体搬迁安置学校 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建设项目 深职院北校区建设项目 深云村配套学校 市心血管医院 市医学科学研究院 宝荷医院 新安医院 新明医院 健宁医院 市肿瘤医院 聚龙医院 学府医院 市血液中心 市急救中心 市卫生信息中心业务楼 沙井片区综合医院 华为科技城片区综合医院 石岩综合医院 平湖综合医院 中部儿童专科医院 东部市康复医院 民政及残疾人事业创新基地 高新区深圳湾园区总部大厦 龙岗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 大鹏生态创意农业园 光明LED基地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重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重建 重建 重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0-2013 2010-2013 2011-2013 2011-2013 2012-2014 2011-2013 2011-2013 2011-2012 2 144 3 4 3 6 8 8 6 10 5 9 1 1 1 7 7 7 7 5 7 8 龙岗 南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龙岗 宝安 光明 龙岗 宝安 坪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南山 宝安 龙岗 宝安 坪山 宝安 盐田 宝安或 龙岗 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续建等。 A1为广东省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A2为广东省第一批重点项目;A3为第一批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项目;B为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内需项目;C为广东省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D为《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E为绿道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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