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阳光跆拳道
设计单位:西安宜家创艺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优良标准 工程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3层.
二、 施工图设计依据
1. 本次装修工程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装修意见和设计任务书。2. 业主单位提供的原建筑图纸和设备图纸;
三、 规范
施工工艺除特殊作法图中详尽表示外,一般常规作法均严格按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9. 建筑声学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检评定标准》DBJ01-27-96 13. 《民用建筑隔墙设计规范》GBJ118-88 14. 《室内设计资料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17. 《建筑制图标准》GB/T5004-2001 18.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
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1.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1997 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4.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97 2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四、 设计及施工总则
1. 本工程方案设计,以美观、大方、适用、控制造价为原则。要求装饰材料选择同类优
质;装饰工艺精细考究;装饰工程质量等级达优。
2. 设计中采用标准图,通用图或重复利用图者,均按各图纸要求配合施工。
3. 所有与工艺、水、电、风、动等工种有关的预埋件,需预留孔洞,施工时必须与相关的
图纸密切配合施工。 4. 空调与排风
室内设计对于空调与排风的考虑通常是在满足正常设备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与室内天花造型有配合不仅不影响美观甚至利用风口做装饰材料将技术与艺术完美的结合起来。 5. 建筑防火设计 (A) 设计总原则:
a. 室内设计遵循原土建设计的消防分区、防烟分区、人员疏散以及批复的各项防火措
施。
b. 内部装修选材,设计符合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c. 各个部分装修用材燃烧性均匀,所有装修用材的耐火等级不低于B2级。 (B) 内部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a. 每层保证有通畅的出口通向疏散楼梯,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处均设有疏散指示灯及其标志,内装修不应防碍消防设施加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b. 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C)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
本工程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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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工程所涉及的空调、喷淋、强弱电终端位置统一考虑,按我司装饰终端定位,由综合
布线专业负责深化设计。
7. 各空间的音像系统.由甲方确定专业厂家后,相关的埋设、放置要求与装修设计单位另
行协商。
8.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固尺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先进行
放样。 遇到现场尺寸与图纸尺寸不符处,应针对现场尺寸与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并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9. 施工过程中,遇到现场实际困难无法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情况,由施工单位上报业主
和监理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发图纸更改通知函,设计单位组织专业项目组进行图纸更改,并以修改后版本或者工程联系单交付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0. 施工过程中,业主如因工程造价或其他原因欲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更改,须召集设计单
位工程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图纸更改通知函,设计单位将对相关进行调整,并以修改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交付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能擅自更改装修材料或装修造型。
11. 本工程其他相关专业施工以设计单位提供的二次装修相应的水、电、空调等配套专业图
纸为准。
12. 在专业施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避免互相干扰。遇到现场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冲突的地
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联系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协商,就施工现场进行调整,无法按图纸施工时,由设计单位就相关部分以工程联系单或修改后的图纸方式交付甲方和施工单位施工。
五、 施工做法说明
(一) 设备安装
1. 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的电扇,风道等,须另行吊挂在顶板,不得与吊顶龙骨相连。 2. 轻型灯具、风口等可吊挂在原有或附加大中龙骨上,但必须做加固处理。
3. 装饰工程施工中作好与设备工种协调配合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的前提下,空调风口,
消防喷淋等位置做到均衡布置。个别设备在影响整体效果时作适当调整。 (二) 吊顶工程: 1. 吊顶基底:
a) 吊顶所用耐用龙骨,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
准确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b) 龙骨架构联接必须牢圃,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c) 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结构基底,木结构须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d) 空调出风口,回风口的具体位置,尺寸及材料,以本套施工图为准,系统部分须建
筑设计院根据装饰终端定位设计另外深化。
(二)墙面工程 1. 轻钢龙骨隔断墙:
a) 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要
求。
b) 罩面板面平整、清净、光滑.不露钉帽,切割电器盒位置准确,切割平整。 c) 罩面板接缝: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产品标准
规定。 2. 块材饰面:
a) 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科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
要求.
b) 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c) 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接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
接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斜及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d) 饰面板(砖)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3. 木制护墙:
a) 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制 t率必须符合《木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1)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b) 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c) 木制护墙表面平整、光滑、饰面装饰的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班、不露钉
帽、无锥印。
d) 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
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e) 木护墙与财面、踢脚板、电器金盖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电气盖开洞位置正确,切
割边缘整齐。
(三) 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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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面基线;
a) 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体
要求。
b) 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度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c) 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操、密实、洁净,不得有
裂纹脱皮和起砂。
d) 铺设木制地板面层的基底所选用的木龙骨.木地板和垫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铺
设方式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木地板
a) 木地板采用实木复合地板木板面层与基层铺钉必须牢固无松动(或粘接牢固)。粘贴
使用的胶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
b) 实木地放面应平整光滑,无刨痕,戗茬和无刺,图纹清晰,油膜面层颜色均匀。 c) 木板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面层清净。 四)涂饰工程: 1. 墙面基底:
a) 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b) 钢、木龙骨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木件
无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c) 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以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面标准,灰
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d) 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应用耐水板面、表面干净,
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的阳角处采用专用封边胶带,无挂胶,无外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裱糊除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8%,木板面不大于8%。 2. 涂料饰面:
a) 工程涂料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
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b) 喷涂的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
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切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3.裱糊饰面
a) 各类壁纸和辅助材料的品种、级别、性能、规格、花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技术
标准与现行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b) 面层裱贴必须牢固,不将有空鼓、翘边、皱折。 c) 裱糊饰面表面质量色泽一致、无斑污、无胶痕。
d) 各幅拼接应横平坚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阳角处无接缝。距离1.5米
正视不显拼接,边缘整齐,无毛边 。
c) 裱糊与挂镜线、贴面、踢脚板、电器槽盒等交接处应交接严密,无漏贴补贴,不覆盖
需拆卸的活动件。 4.油漆工程:
a) 油漆工程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器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时环境温度要求不低于
10摄氏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60%。
b) 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应充份干燥,木基层含水率应控制在12%,抹灰表面不大于
6%,每遍油漆施工时,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化剂。
c) 木基层涂刷油漆时,应横平坚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涂刷清色油漆时,在操作中
应注意色调均匀,拼色相互一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表面不得显露疤痕。不允许有漏刷、脱皮、班迹、裹棱、流坠、皱皮现象;表面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颜色一致,无刷纹。
六、 施工注意事项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设计方图纸进行必要的校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由设计方协调解决。 2.
墙体施工时,应先校对各专业图纸,施工单位在专业间应密切配合严格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按单方图纸施工。 3. 所有管道及施工洞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以不燃材料封严堵实。
4.
填充墙、轻质隔墙均应做至结构顶板顶部并封严,墙体在吊顶以上的部分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5.
砌块墙体应按规定设置构造柱及圈梁,构造柱及圈梁与砌块墙体间应有可靠拉结,构造柱及圈梁的布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规范。 6.
凡靠墙木构件、木门橙等材料均应事先涂刷防腐剂或氟化纳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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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有木装修均需事先在板背及龙骨上按规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二遍。 8. 所有露明吊挂、支撑钢杆件、埋铁等铁件均需镀锌或刷防锈漆三道。
9.
铝合金窗所周连接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处理。连接时需在与铝材接触处如设塑料或橡胶垫片。
10. 凡需做防水层的楼屋面,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 48小时时闭水试验,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 如施工中发现材料做法厚度与材料做法表中不一致可在设计方认可的条件下对其中垫层或混凝土找坡层厚度作适当增减。
12.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其性能指标均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中优等品的标准。 13.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洗手间等多水房间的地面和墙面以及外墙内侧的墙面在做装饰面层之前,应做好基层的防水处理,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或其他),墙面防水层高度为600mm,淋浴区域1800mm以上,(具体要求及做法由专业公司提供)
15. 卫生间等多水房间,门口处完成面要比室内建筑楼层完成面降低 10~20毫米高度,地面应向地漏做出不小于千分之二的坡度。
16. 花岗石,旭石墙面及地面平整度±lmm(二米直尺),详见图纸安装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量业M.MGB-50210)-200 1》。
17. 凡是异形造型的天花,采用石膏板面时,基层可采用木龙骨夹板制作,详见图纸。木作大芯板做防火处理,未注明均为18mm厚,未注明处按此说明。
18. 作为乳胶漆的基层腻子,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自配的腻子应掺入适量的自乳胶和白水泥, 刮腻子层不能过厚,以免开裂。
19. 金属的防锈漆选用配套的防锈底漆,防锈底漆应当在彻底除锈之后再刷。如不能彻底除镑,可以采用带锈底漆。
20. 所有花岗石、大理石在铺贴以前都要用防污防潮剂做防污及防渗透处理,地面砖在施工前均须做面层打腊处理;内墙面和柱面的石材施工为干挂或胶粘法施工,图中不另行表示。
21. 图中砖面施工工艺除另行说明的特殊部位需采用胶粘结外,其余均为1:2水泥砂浆湿作业施工。墙面柱面抹灰,及砌筑砂浆均采用 1 :2.5水泥沙浆。
2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必须与水电空调等专业图纸密切配合施工,发现矛盾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协商解决。
23.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消火栓等位置及材料制作,除注明者外,均同原建筑设计。如果消防箱为暗装,表面作法与装饰墙面一样,在管井内均按原建筑设计。设备管外露部分作装饰处理,详见图纸。
24. 本设计为建筑装饰设计,有关水电空调等公用专业的设计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调整,相应公用专业的设计应当根据本设计作适当调整。
25.
强弱电系统:开关、插座、烟感器、报警棒,天花喇叭等外露的式样颜色和接口处理应与室内装修统一协调,并符合国家规范。
26. 灯光音响系统:由专业公司设计,配合装修相关天花造型及尺寸要求。
27.
凡涉及到建筑结构的改动、及加建部分,须由原建筑设计院详细计算荷载并出具施工图后方可施工。
七、 图纸说明
1. 本施工图所标注尺寸单位为毫米;
2. 本图所示尺寸为控制性尺寸,具体尺寸依现场放样而定;天花标高为从本楼层地面完
成算起的相对标高,若图中有关尺寸与现场不符,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3. 凡阁中节点做法与本说明所述做法有异者,均以本说明做法为准. 4. 墙体及门窗洞口尺寸定位,除标注之外,均同原建筑设计。
5. 图中所示的灯具、活动家具.艺术品.挂画.花盆等仅作示意,是本次设计的延续。最
终应根据本装饰设计由施工单位或业主委托的单位所提供的成品资料或设计样品,应得到设计人员确认。
6. 本套施工图为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单个空间平面图、立面及节点大样图。 7. 凡是图中节点不完善者,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完善,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设计单
位。
8. 本设计不包含给排水、空调、电气等系统,但电气的灯位和开关插座及空调,给排水
等的终点按本施工图中的点位图确定。
9. 本施工图中部分没有立面图的,按平面所提示相应的立面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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