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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用药品保存的标准操作规程

2021-01-2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文件编码:JG- SOP(PM)-011-1.0

临床试验用药品保存的标准操作规程

版本号 1.0 页数 2页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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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效日期

年 月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日 日 日 日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文件编码:JG- SOP(PM)-011-1.0

临床试验用药品保存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 目 的

规范机构办公室药物管理员对试验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 范 围

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保存。

三、 内 容

1. 机构药物管理员将交接的试验药物入机构药房,填写《临床试验用药物库存表》。 2. 不同药物、相同药物的不同批号填写相对应的《临床试验用药物库存表》,每次药物的

存入及发放应及时填写该表。

3. 试验用药物依照药物的贮藏条件分类保存;不同试验项目药物分柜保存;过期及不合

格药品要分区放置。

1) 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

半透明容器;

2)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3) 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4) 冷处:系指2-10℃; 5) 常温:系指10-30℃。

4. 试验用药物存放期间,工作日每日8点30分~9点之间以及16点00分~16点30分之间进

行温、湿度记录,药物管理员填写《临床试验药物温度记录表》。 5. 采取空调降温或升高温度的调控措施保证药物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6. 保存环境接近规定湿度条件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通风、除湿器的调控措施,确保储存

条件符合要求。

7. 出现温湿度异常时暂停发药,及时通知申办方,等待申办方书面通知,决定后续处理。 8. 当试验用药品近效期(3个月内)或数量不足时,药品管理员要通知申办者。

四 参考资料

1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文件,国食药监安[2004]44号.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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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文件编码:JG- SOP(PM)-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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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中国药典》

五 附件

1 2

《临床试验用药物库存表》(文件编号:JG-form-005-1.0) 《试验用药物温、湿度记录表》(文件编号:JG-form-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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