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
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超标倍数(B) B≤0 0<B≤3 B>3 B=
其中:
CTWA CPC-TWA 危害程度等级 0 Ⅰ Ⅱ 备注 达标 超标 严重超标 -1
式中:B——超标倍数
CTWA——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3)
C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2化学物分级原则
分级指数范围 C≤O O<C≤6 6<C≤24 24<C≤96 C>96 级别 O级(安全作业) 一级(轻度危害作业) 二级(中度危害作业) 三级(高度危害作业) 四级(极度危害作业) 其中:C=D×L×B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 Ⅰ(极度危害) Ⅱ(高度危害) Ⅲ(中度危害) Ⅳ(轻度危害) D 8 4 2 1 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见下表。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 ≤2 2~5 >5 4.2.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 B= Mi/ Ms
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
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4.3高温
4.3.1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下表。 接触WBGT指数/℃ 高温作业时间25-26 27-28 29-30 31-32 33-34 35-36 37-38 39-40 41-42 ≥43 /min ≤120 Ⅰ Ⅰ Ⅰ Ⅰ Ⅱ Ⅱ Ⅱ Ⅲ Ⅲ Ⅲ ≥121 Ⅰ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 - ≥241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 - - - ≥361 Ⅲ Ⅲ Ⅳ Ⅳ - - - - - - L 1 2 3 4.3.2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下表1所列数值。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单位为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轻劳动 中等劳动 重劳动 ℃32 30/~80 70 60 >32 70 60 50 >34 60 50 40 >36 50 40 30 >38 40 30 20 >40 30 20 15 >40~44 20 10 10 注:轻劳动为I级,中等劳动为D级,重劳动为Ⅲ级和Ⅳ级。 4.4噪声
4.4.1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简化了噪声危害指数的计算过程,制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级别表,按下表进行分级
4.4.2 按触噪声超过115dB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Ⅳ级。 5 职业危害因素分级管理明细 序号 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 危害级别 涉及人数 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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