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全公司产成品由中化室负责检验和监督。
2.为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水平,主要产品适当地执行高于该产品的现行标准。 3.成品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应做到随机取样,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4.产品检验一律平行进行,平行样检验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应重新检验,检验数据必须归档备查。检验差错率小于1‰。
5.经全检验(外观、内在质量、重量、包装及标志)合格后,方能签发质量合格证。
6.未经检验或检验后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销售部门私自决定出厂的产品,中化
室有权拒绝签发质量说明书,并须及时报告公司。
7.检验结果及原始记录经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出,检验完毕就将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8.成品出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重量:净重应符合允许公差。 (2)外观:全面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
(3)包装:完整、清洁、牢固,在包装上必须有商标,产品名称、标准代号、质量等级、重量、生产厂厂名与地址,以及防爆、防潮、防火、危险、剧毒等显著标志。
袋装产品:要求扣口结紧,封口牢靠,每袋标有合格证。除此之外,出口包装还应按合同要求严格把关。
桶装产品:要求桶盖平整,桶上螺丝拧紧。
(4)产品中不得混有杂物,如混入杂物,经查出或发现后按质量事故处理。 9.出口产品需建立出口成品批的样品档案,要求样品至少保存6个月,并要求专柜存放、专人保管、记录完整。
10. 如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由中化室协同销售部门共同处理。
化 验 室 2012年7月1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