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客户的风险限额分为初始新增限额计算、新增限额调整和最终风险限额计算三个步骤,其中以最终风险限额为预授信额度的最高限:
1、初始新增限额计算
采用基数乘数法计算客户初始新增限额。客户初始新增限额=基数×乘数。
基数为客户调整后所有者权益两年的平均值。由于所有者权益中有不能变现的资产,因此在确定基数时应对所有者权益进行调减。旧会计准则下,调整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递延资产-递延税款借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未计提坏账准备-涉损金额(新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按照科目对应关系进行计算,下同)。
未计提坏账准备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三年以上的预付账款,涉损金额包括涉诉案件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投资损失、存货损失、无形资产贬值损失、重大赔偿等(下同)。
乘数与客户的最终评级(十五级评级结果)呈单调关系,具体见表一。
表一:乘数表
客户十五级评级结果 乘数 2 1.9 1.8 1.7 1.6 1.5 1.4 1.2 1 0.75 0.5 0.25 0 0 0 0 2、新增限额调整
新增限额调整是根据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打分结果对初始新增限额进行调整,调整步骤如下,调整后限额计作CL1:
客户得分 乘数 1 0.9 0.7 0.5 85含以上 75-85 65-75 65以下 3、最终风险限额计算
客户的最终风险限额等于客户的新增限额CL1与客户上一年度业务余额L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风险限额CL = CL1 + L
需指出的是当新增风险限额为0时,该客户是属于维持存量或需要逐步退出的客户,在申请预额度授信时应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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