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使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制定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志愿者服务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指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志愿者服务为主体的各项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咨询队、服务队、卫生保护队、巡逻队、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老人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老人向福利院提出服务申请,根据老人生活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着装统一,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良好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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