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过程检验和验收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施工现场所接受的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满足设计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最终竣工验收,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的质量监控,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的程序要求。
三、管理规定
1、项目开工前,业主(工程部)首先要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检验和试验的质量计划及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确认其检验和试验程序符合项目合同的要求。
2、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及单机试车方案须经工程部审批。重大施工方案及单机试车方案须经业主方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3、施工承包商应按质量控制点的分级控制,即班组自检及专职检验,重要质量控制点及隐蔽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共同检查的程序控制,确保检验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并按“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形成记录文件。
4、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现场组装、锅炉等施工前由施工承包商报当地锅检所核准施工后并经现场监督检验,签发监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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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承包商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准施工后并经现场监督检验,签发监检证书。
5、在施工过程中除包括各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外,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的检验和试验。具体包括:
⑴设备、管道的系统试验与内部处理;
⑵电气系统的检验、试验和调试;
⑶仪表系统(包括DCS系统)的调校、系统试验、报警、联锁的检验和试验;
⑷单机试车;
⑸联动试车。
6、进货检验和试验
⑴工程部应对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需查看质量证书、检验报告。当发现有疑问时责成承包商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离场。
⑵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工程部会同采购部共同检验,合格品登记入库,不合格品即退货。业主的设备由工程部会同施工承包商、生产车间检验,按“设备检验规定”办理。
7、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监督施工承包商按质量计划和各专业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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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其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时,工程部应责成承包商复验或返工处理。在检验和试验报告认可之前,不得转入下道施工工序。
8、检验和试验项目
⑴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中重点检验和检查的项目及隐蔽工程项目,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并做好检查记录。
⑵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做好检查、检验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其记录表格按中石化“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建筑工程可执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定的质量检验和试验记录表格。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现场组装、锅炉等检验和试验记录表格应符合当地锅检所的要求。
9、最终检验和试验
本规定中“最终检验和试验”是指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
⑴最终检验和试验前,施工承包商必须完成全部的工序检验和试验,并全部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报工程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联动试车方案除外)。
⑵在单机试车前,工程部应对承包商编制的单机试车方案和试车准备程序进行审批和确认,同时对承包商的准备工作再进行检查。
①设备内无杂物,主要零部件已清洗干净;
②电气、仪表部分经过调试,各项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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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润滑油系统已按要求注入润滑油脂;
④单机试车各岗位人员已明确,试车记录表格完整;
⑤试运前,已对操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和安全交底。
各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车。
⑶单机试运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可进行气密试验(包括系统气密)。
⑷单机试运及系统气密试验合格,工程部、施工承包商参与联动试车。
四、记录
施工承包商在按合同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完成了建筑安装过程的进货检验、施工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应将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及现场自制设备的测试记录等整理归档。上述记录文件是施工承包商向工程部提供交工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工程中间交接
⑴建筑项目单位工程已验收,单机试运及系统气密试验合格,由工程部组织,施工承包商参加作工程中间交接。
⑵工程中间交接内容:
①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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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资料及调试记录的交审与验证;
③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④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⑤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六、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工程部、安装施工承包商参加。安装施工承包商根据保运合同负责试车过程的保运工作。
七、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项目已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监检证书。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现场组装、锅炉等安装已由当地锅检所签发监检证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合格并按要求考核合格,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证书。
工 程 部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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