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管理组织
一、组织机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成立由主管院长、医务处、疾病预防控制科、感染管理科和临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传染病信息管理的职能科室,配备疫情报告专用设备,设立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员),负责疫情管理、督导和网络直报。各相关科室质控员为传染病兼职管理员。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医务处、疾控科和各科室质控员在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中形成管理网络。 二、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人:本院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按照“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原则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疫情报告质量纳入医院质量控制责任目标管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情况进行常规化督导,对违规行为照章处罚。 三、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 (一)门诊日志监测
门诊日志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定专人对门诊日志进行日督查,质量目标达到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的及时性、客观性、完整性。 门诊日志中传染病患者登记质量指标由传染病专职员负责督查,在上述质量目标基础上重点突出对疫情报告时限和疫情发生详细地址的督查。
(二)传染病登记管理
预检分诊处、感染性疾病科要建立传染病患者登记册。要求登记项目齐全,地址详细,处臵去向明确,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无逻辑错误. 病房化验室建立传染病阳性登记册,按法定时限报告传染病。 门诊抽血室实行传染病化验单询登制,对门诊患者中的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进行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询登后,方可发放检查报告单,并及时填报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科建立传染病信息专册,专职员对全院传染病信息管理实行责任分工制,按照分工对全院传染病信息进行分类专册登记,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以电子或纸质督导书形式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跟踪督察改进情况直至整改到位。督导过程记入工作日志存档。 (三)疫情报告管理
对法定传染病进行疫情报告是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
1。门诊(病房)医师对其接诊的法定传染病(或疑似)患者无论初、复诊均要及时填写电子《传染病报告卡》,通过内网系统报告。 传染病专职员随时浏览门诊日志和病房出入院登记,发现传染病信息要立即进入核审程序,及时网络直报。
各科室质控员要筛查本病区每份出院病历,对出入院诊断为传染病的病历应落实主管医生进行传染病上报。协助专职员对本病区传染病信息管理问题落实整改。
2.甲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或其他罕见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群聚性疾病,首诊医生要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并详细登录患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电话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医院进入甲类传染病处臵流程。
3。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具体、客观、真实、准确。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不得有缺项。地址要求:城市准确到门牌号,农村准确到乡、村、组。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和学校或幼托名称及班级。 四、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
(一)感染性疾病科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疱疹门诊。按照国家相关建制及内部构造要求保持相对独立,具有诊疗、取药、检验、放射、收费、留观、护理治疗等一体化功能设臵,高效救治传染病患者,防止
院内感染。
(二)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由感染性疾病科按照疾控部门及院内感染管理部门相关标准进行传染病的处臵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感染性疾病登记手册。
(三)腹泻患者要求粪检率(指霍乱弧菌培养)达到10%,疑似霍乱患者粪检率达到100%.
(四)感染性疾病科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消毒隔离技术、传染病规范诊疗技能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落实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全科人员传染病诊治能力和自我保护技能,确保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具有良好的应急状态。
(五)感染性疾病科质控员负责督办、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科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传染病患者管理
(一)对于确诊的传染病患者,按照传染病转诊程序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上级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对疑似患者要在感染性疾病科实行隔离留观,在留观期间按照传染病管理要求进行严密观察和处臵。 (二)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消毒处理和无害化处臵.
六、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制定传染病防控知识年培训计划,配合医务处、人事处、院办具体实施.每年对新职工进行传染病法律、法规、防控知识技能和疫情管理培训和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相关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地点、时间、考核试卷、参考人员签字、现场图片)整理存档。 (二)各临床、医技学部或科室主任应针对本科普遍存在的疫情管理问题适时进行强化培训,疾病预防控制科针对具体问题适时入科进行培训,所有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七、处罚
传染病报告质量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于《传染病报告卡》缺项、涂改者扣罚50元;对于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及因病死亡病例不登录、迟报者扣罚100元;漏报者扣罚200元;瞒报和经发现催报后仍不报告者扣罚500元。同一当事人或科室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者,可并罚。
传染病疫情管理质量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排序。 由于漏报、瞒报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和流行者,除对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责任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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