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通知
⽂号: 煤政字[1996]第190号颁布⽇期:1996-05-15执⾏⽇期:1996-05-15时 效 性: 现⾏有效效⼒级别: 部门规章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九五”时期煤炭⼯业改⾰与发展纲要》,经多次讨论修改,现予颁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并将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 《“九五”时期煤炭⼯业改⾰与发展纲要》
(⼀九九六年五⽉)
“九五”时期,正处在世纪之交,是煤炭⼯业改⾰与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期间,我国将初步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完成现代化建设第⼆步战略部署。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次能源中占75%左右。这种格局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不会有⼤的改变。为适应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促进煤炭⼯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第⼀部分 煤炭⼯业的形势
改⾰开放以来特别是“⼋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及有关部委的⽀持下,煤炭⾏业坚持深化改⾰,转换机制,以提⾼经济效益为中⼼,以扭亏增盈为⽬标,优化产业结构,减⼈提效,加强管理,各⽅⾯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煤炭⼯业总的形势是好的。
煤炭⽣产稳步增长。1994年全国煤炭产量12.3亿吨,1995年产煤12.92亿吨。“⼋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4000万吨,年均增长率3.4%,满⾜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期间煤炭基本建设开⼯矿井208处、11025万吨,投产矿井188处,新增能⼒9655万吨。国有重点煤矿扭亏增盈⼯作有了进展。随着煤价的逐步放开,亏损额由1990年的55.7亿元,下降到1995年的10.3亿元。实施建设100处⾼产⾼效矿井的规划。到1995年已建成53处,这些矿井的效率由2吨/⼯提⾼到6吨/⼯以上。减⼈提效取得成效。1993年到1995年共精减、分流50万⼈,其中净减少30万⼈,原煤全员效率提⾼到1.78吨/⼯,⽐1990年提⾼46.3%。国有重点煤矿多种经营、第三产业有较⼤发展。1995年产值达300亿元,⽐1990年增长2倍多。安全⽣产状况有所好转。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990年的1.429降到1995年的1.179,下降17.5%;国有地⽅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也分别下降了2.3%和33.9%。乡镇煤矿清理整顿⼯作开始起步。“⼋五”期间,乡镇煤矿快速发展,1995年产量达5.76亿吨,为缓解全国煤炭供求紧张局⾯起了重要作⽤。为了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1994年3⽉,国务院召开全国乡镇煤矿⼯作会议,明确了对乡镇煤矿的“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的“⼗字⽅针”,全⾯部署了清理整顿⼯作。199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炭⽣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两个⾏政法规,为搞好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和改造提供了法律保证。
煤炭⼯业由于长期积累的问题很多,⽬前仍然困难很⼤,问题很严重。主要表现在:
1.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历史包袱重。⼀是债务负担重。从1985年实⾏“拨改贷”到1993年底,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达665.8亿元。⼆是离退休⼈员多,营业外⽀出居⾼不下。1994年末,国有重点煤矿离退休⼈员已多达98万⼈,加上企业办的各类具有社会功能的机构,如学校、托⼉所、医院等,⼀年营业外⽀出近62亿元,⽽且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三是衰⽼报废煤矿转产安置任务重。国有重点煤矿中衰⽼报废煤矿及资源条件很差的煤矿关停,要转产安置66万⼈。
2.经营粗放,⽤⼈多,效率低,亏损⾯⼤。1994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344万⼈,产煤4.68亿吨,效率1.59吨/⼯,亏损企业占68.8%。国有地⽅煤矿180多万⼈,产煤2亿吨,效率0.7吨/⼯。国有煤矿减⼈提效任务艰巨。
3.安全、⽣产、⽣活⽋帐严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于长期亏损,加上近⼏年货款拖⽋严重,资⾦紧张等,造成安全、⽣产、⽣活严重⽋账。1994年末,国有重点煤矿626处矿井中,有125处矿井通风能⼒不⾜;310处⽡斯突出矿井,92处未建⽴⽡斯抽放系统;有⾃然发⽕隐患的361处矿井,171处未建⽴防灭⽕系统。国有地⽅煤矿、乡镇煤矿安全设施⽋账更为严重。造成煤矿伤亡事故不断发⽣。国有重点煤矿有122处、能⼒10358万吨的矿井⽔平接续紧张,118处、能⼒7307万吨的矿井⽔平接续失调。职⼯⼈均住房⾯积只有5平⽅⽶,其中施⼯企业仅有3.9平⽅⽶,⽆房户32.6万户。有⼀部分职⼯、家属仍住着五⼗年代“⼲打垒”的房⼦甚⾄⽇伪时期的“劳⼯房”。煤炭企业职⼯⼯资在国务院部委48个直属单位排序中⼤幅度下降。
4.后续能⼒不⾜。煤炭地质详查及精查储量不⾜,近期建设项⽬没有多⼤选择余地。新井建设投⼊不⾜,开⼯规模⼩。国有重点煤矿“六五”、“七五”、“⼋五”期间,15年计划开⼯4.5亿吨,实际只开⼯2.6亿吨,仅占计划开⼯规模的58%。已严重影响了⽬前煤炭产量和煤炭⼯业发展后劲。国有地⽅煤矿基础较差,亏损⾯⼤,投资逐年下降。产量难以⼤幅度增长。
5.乡镇煤矿主要开采浅部资源,靠⼴布新点增产,技术装备落后,伤亡事故多,资源浪费⼤。有相当⼀部分⽆证
⾮法开采,乱采滥挖,危害环境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清理整顿和改造提⾼的任务很艰巨。
6.煤炭⼯业产业结构亟待进⼀步调整。尽管近⼏年在这⽅⾯做出了很⼤努⼒,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较⼤差距。多数煤矿的多种经营、第三产业项⽬规模⼩,起点低,仍属于安置型和劳动密集型,形不成经济规模,缺乏市场竞争能⼒。对改善煤矿产业结构和提⾼经济效益有较⼤作⽤的多种经营项⽬,受投资体制和⾏业分割等因素的制约,很难起步。
7.煤炭⼯业技术⽔平、装备⽔平和职⼯⽂化、技术素质与煤炭⼯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8.受铁路运输制约严重。国有重点煤矿⽣产的煤炭88%靠铁路运输。近⼏年铁路运煤计划兑现率特别是过⼝计划兑现率低。铁路运输紧张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势必制约煤矿的⽣产经营活动,影响煤炭企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
上述问题,既有计划经济、产品经济的影响,⼜有我国煤炭资源条件总体上⽐较差等煤炭⾏业特殊问题,还有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盾。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煤炭⼯业发展,增加了“九五”期间改⾰与发展的难度,需要我们⾼度重视和下⼒⽓解决。
第⼆部分 “九五”时期煤炭⼯业改⾰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改⾰与发展总的指导思想:
深⼊贯彻党的⼗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标纲要》精神,根据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实现现代化建设第⼆步战略⽬标的要求,⼤⼒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加⼤改⾰开放⼒度,强化企业管理,⼤⼒调整结构,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减⼈提效和扭亏增盈,促进煤炭⼯业整体素质的提⾼,尽快⾛出困境,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 ⼆、改⾰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奋⽃⽬标:
1.初步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煤炭⼯业经济体制,形成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的煤炭市场体系。
2.搞好煤炭⽣产和煤炭供求总量平衡。2000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14-14.5亿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亿吨,国有地⽅煤矿2.2亿吨,乡镇煤矿6.3亿吨。炼焦洗精煤产量1.23亿吨,全国原煤⼊洗⽐重达到30%。
3.搞好煤矿基本建设。“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开⼯规模1.75亿吨,新投产能⼒1.2亿吨,结转“⼗五”规划1.8亿吨。国有地⽅煤矿平均每年开⼯、投产规模1000万吨。
4.调整产业结构,实⾏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减⼈提效。到本世纪末,国有重点煤矿⾮煤产业产值和经营收⼊达到600亿元,接近或超过煤炭产值。衰⽼报废煤矿转产安置有较⼤进展。国有重点煤矿从1992年到2000年,转产分流100万⼈,原煤全员效率达到2吨/⼯以上。国有地⽅煤矿原煤全员效率达到1吨/⼯以上。施⼯企业由⽬前的37万⼈减到20万⼈。
5.深化改⾰,转换经营机制,建⽴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煤炭企业。多数国有重点煤矿初步建⽴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主经营、⾃负盈亏、⾃我发展、⾃我约束的法⼈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重点煤矿总体上实现扭亏为盈,“九五”末期要有60%以上的企业扭亏为盈。
6.不断改善煤炭⼯业技术⾯貌。本世纪末,国有重点煤矿的科技贡献率达到35%,职⼯受教育年限平均达到11年。国有地⽅煤矿和乡镇煤矿科技贡献率和职⼯受教育年限也要相应提⾼。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都要达到80%,其中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综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5%以上。建成100个⾼产⾼效矿井。这些矿井原煤全员效率达到6吨/⼯。国有地⽅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20%以上。乡镇煤矿要提⾼机械化程度。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明显下降,国有重点煤矿降到1以下,国有地⽅煤矿降到4以下,乡镇煤矿降到8以下。
7.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努⼒提⾼职⼯⽣活⽔平。到2000年,煤炭职⼯平均⼯资达到全国中等⽔平以上,并组织实施康居⼯程规划,改善职⼯住房条件,达到规划住房标准。 三、煤炭⼯业改⾰与发展的主要⽅针
为了确保“九五”时期煤炭⼯业改⾰与发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必须深⼊贯彻党的⼗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认真贯彻以下⼗条⽅针: 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供求基本平衡为⽬标,组织煤炭⽣产。
第⼆,坚持“中央和地⽅并举、⼤中⼩结合的⽅针”,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煤矿、乡镇煤矿的优势。促进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煤矿共同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抓⼤放⼩”,把国有煤矿作为煤炭⼯业经济体制改⾰的重点,致⼒于搞好搞活国有⼤中型煤炭企业。 第四,以经济效益为中⼼,以扭亏增盈为重点,推进煤炭⼯业经济增长⽅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五,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切实搞好煤矿安全⽣产。
第六,把煤炭⼯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劳动者素质上来,继续贯彻实施科教兴煤战略。 第七,坚持扩⼤对外开放,借助国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我国煤炭⼯业。 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企业进⼊市场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第九,把煤炭⼯业的解困发展放在依靠⾃⼰⼒量的基点上,⾃⼒更⽣,艰苦奋⽃。 第⼗,坚持两⼿抓,两⼿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三部分 “九五”时期煤炭⼯业主要战略措施
⼀、调整煤炭⼯业建设⽅针,搞好综合开发和重点产煤基地建设
根据转变经济增长⽅式的要求,调整煤炭⼯业建设⽅针。要改变过去重外延轻内涵、重产值轻效益及单⼀开发的格局,充分考虑外运条件和经济效益,实⾏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突出重点。在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4000多万吨闲置能⼒的同时,安排新增⽣产能⼒。
开发布局。(1)优先开发煤炭主要消费地区特别是⽼矿区中资源条件好、经济效益好的矿井,积极建设⼀批⽤⼈少、效率⾼、效益好、具有国际先进⽔平的⾻⼲矿区。(2)晋陕蒙和贵州煤炭调出基地的开发,要考虑产运需综合
平衡,优先开发与外运通道相协调的项⽬,同时优先开发煤电⼀体化或就地供电⼚⽤煤的项⽬,变输煤为输电,缓解煤炭运输压⼒。(3)褐煤矿区⼀定要实⾏煤电或煤电路同步开发、同步建设。
实⾏综合开发,规模经营。新建矿区和具备条件的⽼矿区都要根据不同条件,建设以煤为基础,电、路、港、焦化、化⼯、建材等综合开发、同步发展的能源基地。要集中资⾦,在煤炭储量⼤,赋存条件好,具有向外输送煤炭、电⼒或其他⾼载能产品条件、投⼊产出效益⾼的富煤地区,集中建设⼀批能够⽀援全国的特⼤型或⼤型能源供应基地。
搞好重点产煤基地建设。国有重点煤矿要重点建设平朔安家岭、准格尔哈尔乌素两⼤露天煤矿和两淮、济北、滕北、永城、蔚县、神府东胜、晋城、盘江矿区。并抓好列为国家重点前期准备项⽬的19个矿区的前期准备⼯作。国有地⽅煤矿重点建设河北蔚县,内蒙古宝⽇希勒,⽢肃华亭,河南禹州、登封,四川南武,安徽新集,吉林⽺草沟,⼭东滕北、滕南、兖济,⿊龙江宝清、⿊宝⼭,云南恩洪,贵州贵阳等15个矿区。乡镇煤矿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产煤县。
新建煤矿要采⽤新模式,新机制。推⼴淮南新集煤矿建设经验,全⾯实⾏建设项⽬法⼈责任制,先定法⼈,后上项⽬。项⽬法⼈对建设项⽬从筹划、筹资、建设直到⽣产经营、归还贷款及资产保值增值实⾏全过程负责。对项⽬建设要以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为⽅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新的设计、开发和组织管理模式,改⾰基建程序和资源勘探规范、标准,改⾰设计,缩短建设周期,引进竞争机制,强化施⼯管理。⾛⼀次设计、分期建设、提前出煤、边建边产、以矿养矿的路⼦。
⼆、搞好技术改造,⾛内涵扩⼤再⽣产道路,提⾼综合经济效益
“九五”期间,要加⼤技术改造⼒度,并由矿井技术改造转向矿区综合技术改造。矿区改造要以调整产业结构、提⾼综合效益为⽬标,以煤、电、路、焦化、建材及其他产业综合发展为模式,逐步进⾏补项、配套。要优先抓好衰⽼矿区和资源条件很差矿区的综合改造,为其转产和摆脱困境创造条件。矿井改造要以合理集中⽣产,实现⾼产⾼效为重点,由以提⾼产量为中⼼转向以提⾼效益为中⼼。东部地区要以稳住现有⽣产能⼒、增强后劲为主要⽬标进⾏改造;中西部及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要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标进⾏改造。“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要完成29处矿井扩建及202处矿井、100处洗煤⼚、18座燃煤电⼚、19个矿区铁路段、14个机⼚、12个⼤型煤机⼚的技术改造任务。
三、扶持、改造、整顿、提⾼乡镇煤矿
继续坚持“中央地⽅⼀起上,⼤中⼩煤矿⼀齐搞”以及对乡镇煤矿实⾏“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的⽅针,贯彻执⾏《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采取措施扶持乡镇煤矿技术改造,搞好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逐步解决⽆证⾮法开采,威胁国有⼤矿安全,资源回采率低,伤亡事故多等问题,提⾼乡镇煤矿的素质,实现健康发展。
乡镇煤矿要切实抓好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式的转变。通过改造、联合,合理集中⽣产,逐步减少矿点,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除开采残煤、边⾓煤者外,乡镇煤矿的设计能⼒,晋陕蒙(西)地区不⼩于15万吨/年,江南地区不⼩于6万吨/年,其他地区不⼩于9万吨/年。达不到上述规模的不得开⼯建设。现有煤矿要通过改造,限期达到上述规模。
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
要继续打破单⼀产业、单⼀经营的旧格局,实⾏以煤为本,多种经营。要进⼀步搞好煤炭的深加⼯,并充分发挥煤矿共伴⽣矿物和⼟地资源优势,以及⼈⼒、物⼒、设备等⽅⾯的优势,实⾏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既要⼤⼒发展第⼆、第三产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第⼀产业及其加⼯业。发展多种经营,也要摆脱粗放型经营⽅式,实⾏集约型经营。要把资⾦投⼊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集中使⽤好资⾦,尽量少铺新摊⼦。上⼀个项⽬发挥⼀个项⽬的作⽤。
要抓好管道输煤、煤层⽓、坑⼝电⼚和洁净煤技术四个战略性起步⼯程。(1)抓好⼭西盂县到⼭东青岛年输煤能⼒700万吨输煤管道的前期准备及建设。(2)积极发展煤矿办电,重点抓好以利⽤劣质煤为主的提⾼煤矿⽤电⾃给率的中、⼩型电⼚,同时抓好准格尔电⼚⼆期、古交、永城、⼤屯、开滦等⼤型坑⼝电⼚的前期⼯作,具备条件的要开⼯建设。(3)要把煤层⽓作为第⼆煤炭资源来开发利⽤,认真搞好资源评价、规划和开发、利⽤。争取在本世纪末建成2-4个煤层⽓开发基地。(4)⼤⼒发展洗选加⼯,⽣产多品种煤炭系列产品。新建矿井(露天)的炼焦煤洗煤⼚,要与矿井同步建设。动⼒煤洗煤⼚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五、强化管理,提⾼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能⼒
煤炭⼯业要摆脱经济困难局⾯,⾛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道路,主要靠⾃⼰的努⼒。要振奋精神,转变观念,眼睛向内,深⼊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要抓好资产管理,对存量资产认真进⾏清理分析,按照经济效益的原则进⾏重组和优化配置,把存量资产盘活。按照企业管理以财务为中⼼,财务管理以成本为中⼼的思路,建⽴和完善内部承包责任制、内部经济核算、内部银⾏和经营调度“四位⼀体”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标成本管理。要对煤炭⽣产、多种经营和后勤服务进⾏科学界定,实⾏分别统计,分别核算,解决内部吃“⼤锅饭”问题。要从严治矿,从严治⼚,建⽴和完善企业内部严格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以经济效益为中⼼,优化产业结构。对条件很差、成本很⾼、扭亏⽆望的矿井,采取减产和关停措施。同时扩⼤经济效益好的矿井产量。
六、深化改⾰,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现代企业制度
1、进⼀步转变煤炭⼯业管理部门职能,对企业实⾏“⾏业管理,资产监管,分类指导,政策扶持,推向市场”的宏观管理⽅式。煤炭⼯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来进⾏。并要使这两项职能逐步分开。⾏业管理主要进⾏“规划、监督、协调、服务”。在⽬前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对国有重点煤矿还要通过下达盈亏指标及安全控制指标等进⾏管理。资产管理主要抓好煤炭⼯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作,向特⼤型、⼤型煤炭企业及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派出⼈格化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煤炭企业国有资产进⾏监管。
2、要把国有重点煤矿作为改⾰的重点。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业的⾻⼲,是公有制煤炭经济的主体,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宏观管理,搞好搞活这部分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从1985年开始历时11年的总承包,扩
⼤了企业⾃主权,⼀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吃国家、职⼯吃企业两个“⼤锅饭”问题,对煤炭⼯业的改⾰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但也存在着政企不分等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般规律。“九五”期间,对国有重点煤矿不再采⽤总承包这种形式,⽽实⾏分类指导的办法,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将企业逐步推向市场。即对国有重点煤矿93个中央财政企业,按其资源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进⾏综合分析,划作三⼤类。分别提出不同要求。第⼀类资源条件⽐较好的,从1996年开始,实⾏⾃负盈亏,不再给予亏损补贴。第⼆类条件中等的企业,“九五”期间要逐步扭亏为盈。第三类是进⼊衰⽼报废期及资源条件很差的企业,亏损严重,经济⼗分困难,是煤炭⾏业困难和不稳定因素集中所在,也是“九五”时期⼯作的重点。对这类企业要加⼤改⾰⼒度和政策扶持⼒度,使其逐步减亏,⾛出困境。
3、对国有重点煤矿实⾏“抓⼤放⼩”⽅针。即抓好⼤的企业,放开⼩的企业。要集中⼒量抓好⼀批⼤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向和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思路,推进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改⾰。1995-1996年,点⾯结合,重在试点,着⼒抓好兖州、郑州、盘江、平顶⼭、邢台矿务局和平朔公司、中煤建安公司等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1997-2000年在⾯上逐步推开。同时要以矿区为单元,以产权联结为纽带,以国有重点煤矿为核⼼,联合不同所有制、不同投资渠道的煤炭企业或其他企业,组建以煤炭为本、综合经营和跨地区、跨⾏业的⼤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对⼩型国有煤炭企业要进⼀步放开,有的可以实⾏承包、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有的可以拍卖。通过各种经营形式,增强活⼒。
4、深化企业内部改⾰。对国有重点煤矿内部的⼆级单位,要继续实⾏和完善模拟法⼈运转,有条件的可成为独⽴法⼈。将国有煤炭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堂、⽂化娱乐、公安、检察等具有社会功能的单位,逐步分离出去。有的交给地⽅政府管理,有的成⽴服务性公司,逐步推向市场。有些煤矿由于受条件限制,在相当长的⼀个阶段还要“办社会”,但这⽅⾯的项⽬也应实⾏单独核算,避免吃“⼤锅饭”。
5、建⽴社会保险体系。“九五”期间,煤炭⾏业要基本建⽴起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育保险以及与保险项⽬配套补贴办法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
七、以市场为导向,搞好供需总量平衡和煤炭运销
要在煤炭⾏业建⽴市场导向型的⽣产经营机制和运⾏机制。从煤炭⼯业管理部门到各煤炭企业,都要加强对市场的研究,以销售为龙头,⼤⼒开拓国际、国内煤炭市场,搞好对全国和地区性煤炭需求的预测和供需总量平衡。提⾼煤炭产品质量,根据⽤户及市场需要组织⽣产。积极探索煤炭流通领域的改⾰。制定《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实⾏煤炭经营审批制度,建⽴有法可依的市场秩序,⼤⼒发展煤炭直接销售,减少流通环节,使煤炭企业真正成为煤炭经营主渠道。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逐步减少煤炭计划分配量。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煤矿与⼤⽤户在以往形成的煤炭供运需关系的基础上,签订中长期煤炭购运销合同。发挥地区性煤炭交易市场的作⽤,煤矿与⽤户直接见⾯,签订短期煤炭购销合同。今后新建⽤煤企业,都要先找煤源,新建煤矿也要先找⽤户。做到资源、⽤户、运输三落实。
认真履⾏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案中赋予煤炭部的铁路运输计划的管理职能。对煤炭运输实⾏计划控制,严格执⾏。要按⽉向铁路部门提出煤炭系统统⼀的运输计划,统⼀组织煤炭系统办理执⾏煤炭计划外运输。并与铁路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编制和执⾏⽉度计划中的问题。由⽤户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并委托煤矿统⼀办理运输计划。 ⼋、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动煤炭⼯业现代化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切实把煤炭⼯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劳动者素质上来。
“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五个⽅⾯的科技攻关:⼀是在综采放顶煤技术上取得新突破,⼒求在所有适⽤放顶煤的厚煤层都推⼴这⼀新⼯艺。⼆是积极引进、消化和推⼴锚杆⽀护技术,实现矿井⽀护上的⾰命。三是努⼒开发和研制防治⽡斯、煤尘、⽔灾事故的可靠技术和设备。四是抓好⾼产⾼效矿井的综合配套技术。五是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着重发展选煤技术、型煤技术、⽔煤浆技术、地下⽓化技术、环保技术等。
要搞好煤炭⼯业环保科研⼯作,努⼒建⽴起⼀套⽐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到本世纪末基本控制⼯业污染,⼤部分矿区和重点产煤县市减缓采煤造成的局部⽣态环境恶化趋势。
煤炭企业要成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和科技投⼊的主体,科技投⼊原则上按销售收⼊总额的1%掌握。积极推动煤炭科技体制改⾰。
教育是煤炭⼯业的希望所在。要采取有⼒措施,切实加强煤炭教育事业。积极推进中国矿⼤“211”⼯程建设。要根据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煤炭企业调整产业结构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煤炭院校的院系结构及专业设置。⼤⼒加强职⼯培训⼯作。到本世纪末,形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煤炭教育培训体系。 九、进⼀步扩⼤对外开放
要积极围绕建设⼤型矿井(露天)、四个战略性起步⼯程以及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扩⼤利⽤外资。加快利⽤外资步伐,扩⼤利⽤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利⽤外资开发建设新矿,改造⽼矿,推进煤矿办电、管道输煤、煤层⽓开发和推⼴洁净煤技术。
建⽴出⼝煤基地,提⾼出⼝煤质量。进⼀步扩⼤煤炭、煤矿机械及其他产品出⼝。成⽴中国煤炭进出⼝商会,研究制定煤炭进出⼝政策,规定出⼝最低限价和价格波动幅度,提⾼我国煤炭出⼝竞争能⼒。争取到2000年,全国煤炭出⼝量由现在的2000多万吨增加到5000万吨。
进⼀步加强煤炭⼯业对外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煤炭⼯业技术及管理⽔平的提⾼。
⼗、加强法制建设,把煤炭⼯业逐步纳⼊健全的法制轨道
⼤⼒加强煤炭⼯业法制建设,增强煤炭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和监督。煤炭企业要依法经营,善于运⽤法律来维护⾃⾝的合法权益。在继续深⼊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煤炭⼯业两个⾏政法规的同时,进⼀步加快煤炭⽴法步伐,争取《煤炭法》在“九五”前期能够出台。逐步建⽴起以《煤炭法》为主体、以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的具有中国特⾊的煤炭⼯业法规体系,把煤炭⼯业的发展纳⼊健全的法制轨道。 ⼗⼀、坚持两⼿抓,两⼿都要硬
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把物质⽂明和精神⽂明作为统⼀的奋⽃⽬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抓,两⼿都要硬。要紧紧围
绕经济建设这个中⼼,以邓⼩平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加强煤炭⾏业精神⽂明建设。继续⼴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矿⼭、做主⼈、献⾝煤炭事业”的教育,开展创建“六好”区队活动,⼤⼒弘扬“艰苦奋⽃、勤俭办矿”的⽯圪节精神,建设⼀⽀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特别能战⽃的“四有”职⼯队伍。
要进⼀步加强煤炭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建设。加强培养复合型⼲部和企业家队伍,选拔优秀年轻⼲部,努⼒提⾼领导⼲部的素质。认真、深⼊地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活动,搞好领导⼲部思想、作风建设,防腐倡廉,增强各级领导班⼦的凝聚⼒和战⽃⼒。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作⽤、党⽀部的战⽃堡垒作⽤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采取措施,抓好矿区和职⼯队伍的稳定⼯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完成“九五”期间煤炭⼯业改⾰与发展任务,提供有⼒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部分 “九五”期间煤炭⼯业的主要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对煤炭⼯业采取以下主要经济政策
(⼀)国有重点煤矿煤炭产品增值税每年由中央财政给予17.1亿元的定额返还。 (⼆)国有重点煤矿上缴的所得税从1996年到1998年全额返还。 以上两税均返给煤炭部集中调节使⽤,主要⽤于困难企业。
(三)保留国有重点煤矿的亏损补贴。从1996-1998年,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的亏损补贴。其余亏损额通过煤价解决。
(四)国家继续保留对国有重点煤矿每年30亿元转产专项贴息贷款⽤于转产,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 (五)继续实⾏煤价放开政策。
(六)减轻国有重点煤矿负担政策。国有重点煤矿1985-1988年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改贷”资⾦,以国有资本⾦形式注⼊企业。
(七)关于建⽴煤炭基⾦、解决历史超亏挂账及建⾏贷款、经营基⾦的处理,投融资政策等重⼤政策,国家进⼀步帮助解决。
⼆、煤炭⾏业内部采取的政策
(⼀)分类指导政策。对93个财政在中央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分别采取不同政策。总的原则是:对⼀类企业税后利润基本留给企业;返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及亏损补贴主要⽤于⼆、三类企业;劳保负担轻的企业上缴的统筹⾦也主要调剂给劳保负担较重的⼆、三企业;转产贴息贷款向⼆、三类企业倾斜。 1、对27个条件⽐较好的⼀类企业的政策是: (1)增值税补贴基本抽回。
(2)按1995年利润计划指标定额上交所得税。 2、对30个条件中等的⼆类企业的政策是: (1)基本保留增值税补贴。
(2)分别限期扭亏为盈,扭亏期间给予⼀定的亏损补贴。 (3)给予⼀定的转产贴息贷款。
3、对36个衰⽼报废及资源条件很差的三类企业的政策是: (1)保留增值税补贴。
(2)给予必要的亏损补贴。
(3)在转产贴息贷款上重点给予扶持。
(4)在⽤于综合开发的基本建设投资及技术改造贷款⽅⾯给予重点⽀持。 (⼆)⼯资分配政策。
1、实⾏效益⼯资。企业职⼯⼯资分配,主要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实⾏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在核定初始⼯资总额基础上,按照⼯资总额的增加低于劳动⽣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原则,⾃主确定⼯资⽔平和分配⽅式;其他企业继续实⾏⼯资总额与盈亏挂钩的办法,并逐步向⾃主确定⼯资⽔平过渡。
2、建⽴煤炭⽣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三条线⼯资管理与分配制度。⼯资总额分别从三⽅⾯的⽣产成本中提取。⼯资分配要向苦、脏、累、险岗位特别是采掘⼀线倾斜。并逐步使煤矿地⾯、井下辅助、采掘职⼯⼯资分配⽔平达到1:1.5:2.5-3的⽐例。
3、建⽴经营者年薪收⼊分配制度。年度全⾯完成任务的,领取基薪,为职⼯平均⼯资的1-2倍,超额完成经营任务,可视情况领取风险收⼊,⼀般为职⼯⼯资的1-2倍;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重罚。经营者收⼊由上级部门考核,与企业职⼯⼯资分配脱钩。经营者⽇常只预领部分⼯资,年终考核审计后确定年薪收⼊。 (三)煤炭基本建设投融资政策
对主要⽤煤⾏业实⾏“谁⽤煤,谁投资,谁受益”政策,⿎励⽤煤单位独⾃办煤矿或与煤炭⼯业部门合作办煤矿;⿎励国外矿业、商贸公司和⾦融机构等采⽤合作、合资⽅式来中国投资办煤矿。 (四)发展多种经营及衰⽼报废煤矿转产政策。
1.煤炭企业的⾃有资⾦,每年安排15%以上⽤于发展多种经营。 2.按实际煤炭产量每吨提取2元,作为衰⽼报废煤矿转产基⾦。
3.积极利⽤国家基建投资、技改贷款、中煤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融机构的贷款,积极利⽤外资,多渠道筹集资⾦发展多种经营。
(五)维持简单再⽣产政策。
1、国有煤矿维简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提取和使⽤。
2、调整井巷⼯程基⾦标准,国有重点煤矿开拓延深费由“⼋五”期间的每吨煤2.5元提⾼到5元。
3、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区、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按每吨煤8.5元⾄10.5元提取。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96.05.15,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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