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作为一个由殖民地发展起来的超级大国,其政治制度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其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与其不算悠久的历史密切相关。美国政治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变革,同时又推动了时代进一步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这个国家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开放性,带给我们对文明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权力制约 制度变革 美国 联邦制 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原为英国殖民地,后因种种因素逐渐兴起而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
北美原始居民为印第安人,16~18 世纪,西欧各国入侵北美洲。
18世纪中期,建立政治、经济、文化巷对成熟的13块殖民地。北美殖民地地区居民对英国高压政策强烈不满,1776~1783年通过独立战争,美国正式诞生,逐渐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民族主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民主政治法令。
独立后不断进行领土扩展,南北经济发展方向不同,矛盾加重,1861~1865,南北战争即美国内战,北方领导的资产阶级胜利,统一全国。1865,重建时期,逐步废除奴隶制,1877年,南部民主重建,制定民主的进步法令,民主重建结束。
美国继而完成工业革命,经济实力大增,两次世界大战奠定了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的霸主地位。冷战开始后和苏联平分天下。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平稳。进入90年代,美国计算机业发展迅速,并带动全国的高科技信息产业,开拓了新一代的产业革命。
当时,英属北美13 个殖民地有三种类型:皇家殖民地、业主殖民地、自制殖民地。 1776年7月4日,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代表,通过了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的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阐述了天赋人权的思想。 独立宣言颁布后,大陆会议虽然骑着领导抗英斗争的作用,但它不是一个全国性的政府,严峻的形势迫切要求各殖民地进一步联合起来。
第二届大陆会议在1777年11月17日通过了【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邦联国会为一院制,由各州议会选派2~7名代表组成,任期一年,各州有权随时罢免撤换。规定任何代表在六年之中,其在联邦国会中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代表的工资由各州自行支付,代表在国会中以洲为单位进行投票,每州只有一票表决权。
独立战争后,由于邦联政府已经不能适应美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协商之后,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通过决议,定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各州代表大会,修改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所确立的体制,已经完全不适应美国国内和国际发展的要求,必须重新构建美国政治体制。于是,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
联邦党人文集记录了制定联邦政治体制的意图和依据:
一、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必须由邦联政府过渡到建立联邦政府,否则既无力抵御外侮必招致内乱。
二、在明智而自由的人民必须注意的一切事物中,人民安全无疑是首先必须考虑的事情,本国的分裂与衰弱必然招致外国的威胁,一个和谐的联邦是对付外来战争的最好保证。
三、一个统一的全国政府有助于发展、集中和利用全国最优秀人的才能和经验,按照全国一致的原则和政策运作,而使全国各部门相互协调,使他们深谋远虑,谨慎从事。
四、13个洲的分裂,必然会是彼此经常发生战争,汉密尔顿认为,人性邪恶,不能总用善良的愿望来看待人性。
当时著名的领导者汉密尔顿的一段话生动的阐述了联邦制的必要性:“假如把缺乏这类斗争的动机作为反对斗争的理由,那就是忘记了人是野心勃勃、存心报复而且贪得无厌。指望几个相互临近而且独立而未联合的国家一直和睦共处,那就是无视人类事变的必然过程,蔑视数世纪来积累的经验。”
宪法对美国政治制度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思想。众议院议员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举,选举人的资格与现有大多数洲的立法机关选举人的资格是一样的,被选举人的资格在年龄和公民年限上必须高于选举人,在选举时他必须是他所代表的洲的居民,当选的议员在担任议员期间不得在和众国其他部门任职,议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认可并维护了各州仍然保留的部分权力。
设立参议院,对议案进行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进一步保障。参议院作为立法机构的第二分支,对立法权力将是一种“值得赞赏”的约束力量。参议员虽然任期较长,地位稳定,但却受制于地方议会,地方议会又受制于各州人民,因而可以有效防止腐败。
联邦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办法与一般官吏的任命办法相同;法官任职期间如无不当行为可以继续任职;其新俸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在这里,司法部门显得薄弱,因而有司法部门保护方法:法院有权审查和禁止违宪立法,法官如无过失,可以终身任职至60岁,法官新俸固定,维护法官独立性。
美国宪法修正案与联邦制的发展息息相关,美国宪法的变化和发展不是通过重新制定新宪法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宪法的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司法的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正式规定的改变宪法的唯一手段。
宪法修正案必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赞同,或2/3的州议会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方能提出,都必须经过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的代表批准,方能生效。
宪法的第一次修正案:前十条修正案统称【权利法案】:宗教、人民持有武器、士兵不得驻扎民宅、人民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司法公正、各州权力等
【权利法案】被美国人视为权保护的基石。
美国内战过程中发布了【宅地法】和【黑人奴隶解放宣言】鼓舞斗志,北方终于胜利。 三个宪法修正案:禁止奴隶制和禁止因种族、肤色以及以前是奴隶而被剥夺选举权,巩固内战成果。
妇女权利的确立是在1920年底十九条修正案,规定给予妇女以选举权,是美国人权法案的另一重要补充。
总统任期方面: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仅任两届;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仅任一届;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任两届,富兰克林·罗斯福连任四届,引发民众担心。第22条修正案总统不得连任两次。
美国司法审查权不断变化,美国宪法不断改变着,美国政治制度也不断改变着,【宪法惯例】是改变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的政党制度、总统内阁体制、国会委员会制、预选制、国会内部的“资深制”、党团会议制、总统行政协议权等,在宪法修正案里都没有明文规定,都是靠宪法惯例建立起来的。
从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出美国政治制度变化的主要趋势,两百多年来,国家权力不断集中。 联邦制初期,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有其权,各用其权;南北战争后,国家权力开始集中。经过军事改造法、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与新政直至成为二战后资本主义盟主。
在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方面,地方权力不断向中央集中,总统行政权力得到不断加强,
总统制得到不断完善,总统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
国会权力不断被削弱,政党体制衰落国会权力分散。
最高法院初期无足轻重,内战后地位更加突出,二战后发挥更大作用。权力巨大,但被动,受舆论监督影响,立法行政权制约,是最软弱的部门。
从美国的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美国现行政治制度的确立,是通过美利坚本民族文明与欧洲外来文明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的。立足于本民族文明、不断吸纳外来文明先进成果,融合为新的、既具有本民族特色,又与世界发展潮流同步的发展方式,体现了美利坚民族的开放性与创新性。同时,这又是任何一种文明发展的必经之路。
第二,美国政治制度形成之后并没有抱残守缺、墨守成规,而是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客观环境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这说明不断地变革是任何一种文明发展的内驱力。
第三,美国政治制度突出了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是产生专政和暴力制度的温床,绝对的权力只能导致绝对的腐败。殖民地时期的经历使开国元勋们接受并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制衡学说,首创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保证了美国政治制度顺畅发展。这显示出制约监督权力在一种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西方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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