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煤矿防突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煤矿防突工作原则
《防突规定》在总则中,提出了防突工作的原则,并对防突工作和基本原则、采掘作业的防突原则、区域防突的指导思想、发生突出时的处置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1.防突工作的基本原则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这是《防突规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总结了几十年来我国防突工作和经验教训、考虑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后,对防突工作指导方针做出的重大转变。对突出危险区,《防突细则》的要求是优先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没条件的则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而《防突规定》则是必须先实行区域防突措施,然后在必要时再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认真落实这一原则,不仅仅是从程序上首先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还要反这一方针落实到整个防突工作中。例如,今后一个矿井的防突工作、的重心和主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应该放在区域防突措施方面,从技术、装备、科研、检查、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区域防突工作,应立足于主要依靠区域防突措施来达到矿井的防突目标,而局部防突措施仅仅作为补充、辅助措施,即区域防突应该是首先实施,同时出应该作为主要措施。
此外,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都要经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程
序后方可准备出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或者是经过开拓后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是经过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变为无突出危险区后,方能开启采掘工作面。
2.采掘作业时的防突原则
《防突规定》明确要求,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这就要树立一种信念和意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掘进工作面还存在突出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掘进,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在采煤工作面存在有突出危险的情况下进行采煤作业。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3.区域防突的指导思想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这是区域防突的指导思想。多措并举,就是无论是区域预测的手段和方法,还是各种类型的区域防突措施,都要尽可能地不要过分依靠单一的指标、方法、措施,要尽可能地多用几种,以便使其互相印证、互相补充,以提高可靠性;可保必保,就是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都要毫不含糊地开采保护层,因为它是最有效的措施;应抽尽抽,即凡是可能进入采掘空间的、对安全有威胁的瓦斯,都要尽最大可能实施抽采;效果达标,即是对任何的措施,都要有检查手段、有标准,必须达到要求的效果,不能做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
4.发生突出时的处置原则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时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如果突出矿井发生了突出,则说明防突技术或管理出了较严重的问
题。所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而继续生产将可能再次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应立即停止全矿的采掘生产作业,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了突出,则说明已升级为突出矿井。但由于原来没有按突出矿井管理,矿井生产系统、设备、制度等均不符合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必须立即停产。按《防突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建设矿井的防突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内容必须编制全面并符合要求,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式、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这里所提的对新建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前按管理权限进行验收,指的是按照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所属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其验收程序为:新建突出矿井、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 防突专项设计实施后,在首采工作面回采前,煤矿企业先行组织验收合格,然后报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
煤矿安全监管部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
(3)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突出矿井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的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
《防突规定》首次提出,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实质是要求矿井同期保护层开采面积和无保护层开采的突出危险区提前预抽煤层面积之和与突出危险区煤层载采面积相吻合,同时为保证矿井接替正常进行,上述3区的实施范围还要与矿井开拓的进度一致。这些都应在编制矿井防突工程计划时统筹考虑,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防突要求和原则 突出矿井和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1)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下山(盘枢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突出矿井在进行运输大巷、轨道大巷等主要巷道的开拓施工时,一般还缺乏对开拓区域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准确把握,而且也难以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内的系统安全设施等还很不健全。如果把主要巷道直接布置在突出煤层中,将面临更大的突出危险和防突困难。因此,设计中应把这些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以保证安全。在主要巷道开拓完成后,就能
利用这些巷道对突出煤层进行相关的测定或考察,也能实施一定区域防突措施;同时,系统也有了较强的防突、抗突能力,然后再开始突出煤层的巷道施工将更加安全。
(2)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为减少揭煤次数,在突出矿井的采区已设计的主要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均布置在岩层中条件下,可另外增加一条煤层回风巷作为减少揭煤次数的备用巷道,并且该巷道施工时必须根据区域预测结果,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掩护。同时,在无法避免要揭穿突出煤层或接近突出煤层时,也要尽可能减少接近或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量,以减少防冶突出的工作量、缩小工作量。
(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煤与瓦斯突出多发生于地质构造地带,是由于构造带的煤受到强烈的地质变化的作用后,结构遭到破坏,改变了煤层原有的储存与排放瓦斯条件。同时,由于结构变化、构造带附近存在着较高的构造应力,如之煤层自身强度降低,因而就造成有利于产生突出的一系列因素,所以在构成带附近施工时突出事故发生拼频率较高。
(4)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化卸压区域。这既有利于安全,也提高了生产效率。除保护范围外,其他的卸压区域还包括:突出煤层顶分层回采后的下分层对应范围;突出煤层上(下)区段回采后对应的下(上)区段约10~15m斜长范围内;突出煤层始采线、采止对应的实体段约10m走向范围等。但这些卸压范围的大小因煤层的厚度、采高、倾角及周围开采情况会有较大的变化,
尤其当年于“孤岛”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应力集中区时,卸压区域还可能消失。因此,对是否存在这些卸压范围及其大小等,应通过考察确定,并充分考虑所在地点的各种条件。
五、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的防突要求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该规定为强制性规定,不因为生产条件的不同和距离未保护区边缘的要求不同而改变。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或本矿的技术管理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对于绝大多数煤矿企业或煤矿而言,即是总工程师。
(3)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测工作面前方构造或地应力集中区位置,并把预测结果报告给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地质的副总工程师,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这样,在施工过程中才能依据提前掌握的地质变化,及时制定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遇有较大变化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随时通报。
六、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的防突要求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突出危险指标没有达到突出煤层判定标准,但随着矿井向深部延伸,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和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会有所上升。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瓦斯压力最大会上升近0.5MPa,瓦斯压力指标变化较大,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这些参数包括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和煤和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
除了测定煤层瓦斯参数外,还应注意观察煤层的动力现象。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这里不需要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原因是:一方面,高瓦斯煤层和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和原有水平、采区均已经按要求测定过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和参数,并搜集了瓦斯基础资料,一旦发现有突出动力现象或者突出指标超过临界指标值,就要按照要求按突出煤层管理,然后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另一方面,高瓦斯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随采深增加在新水平、新采区施工时,即使转变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但突出危险程度相对较小,采取局部防突措施也能够满足安全揭煤的要求。
七、突出煤层采掘作业时的防突要求
(1)不同的采掘作业方式对煤体内和地应力和瓦斯和重新分布有不同的影响,有的作业方式容易引起很大的应力集中,或给防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等,对防突极为不利,应予禁止;反之,就应予提倡和鼓励。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的自重垮塌后落煤。由于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采煤过程对垮塌上方煤体没有支护,冲出垮塌后的上方煤体应力向周边转移,应力活动剧烈,瓦斯压力梯度增加,当超过其极限值时,便会发生突出。而且倒台阶采煤法在工作面形成台阶,煤体自重应力朝向工作面,容易造成局部应力集中,也为突出创造了条件,所以为防止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发生突出,突出煤层中严禁采用上述采煤方法。
放顶煤采煤法的优点是应力集中程度相对低,但也有煤壁稳定性差、不可控,需要首先在突出厚煤层的底部分层掘进回采巷道等问题。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但由于《防突规定》严格要求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只有无突出危险区方可实施采掘作业。
②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急颂斜突出煤层由于煤质松软,煤层倾角较大,采煤体自重影响,容易发生垮塌。垮塌后将导致煤层中应力活动剧烈,瓦斯压力梯度增加,当超过其极限值时,便会发生突出。伪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中,每一
个娄前的台阶都是一个采煤循环中的某个台阶采煤后形成的,也就是上一个循环的采煤就相当于给现在的台阶开采了“保护层”,具有自卸压作用。同时,其煤体的自重应力是朝向工作面煤壁内部,有利于避免或减少突出事故和发生。
③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在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同样受煤体自重影响,容易发生由冒顶而诱发的突出。一旦发生冒顶或突出,煤块顺上山而下,极易将上山下部出口处堵塞,也会破坏通风设施,使瓦斯迅速积聚,工作人员若不能迅速撤离现场,易被冒落或突出的煤块埋没、砸伤或窒息而亡。所以,急倾斜突出煤层一般不宜上山掘进,而当确需上山掘进时,为了使工作人员在发现突出或冒顶预兆时能迅速撤离工作面,在掘进急倾斜煤层上山没有其他更好的防治突出措施之前,采用双上山掘进、增加突出煤层掘进上山安全出口是较合理的选择。
另外,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采用伪斜上山掘进,也能降低煤体自重对突出或冒顶的影响,同时有利于人员撤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是急倾斜煤层伪倾斜上山掘进,其采用的伪倾斜角度不可能小于或等于煤的自然安息角,当发生冒顶、片帮或突出事故时,人员撤退的速度往往没有冒顶、片帮或突出时倾出煤块流动的速度快,而且急倾斜煤层若支护不好容易发生冒顶堵塞后路。因而,为了防止冒顶、片帮,在急倾斜突出煤层掘进上山时,要特别强调加强支护。
④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
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⑤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时,由于截深浅,引发煤层应力的变化速率和强度都较低,应力重新恢复平衡所需的时间周期也短,每次切割煤层时基本上都是在卸压带中工作,因而可以防止切割煤时发生突出。
⑥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我国三级煤矿许用炸药的合格标准是:装药量150g时悬挂于瓦斯罐中做悬吊试验,不引爆瓦斯。这就要求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矿井瓦斯等级相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在煤层中爆炸后产生的高温热源在爆落煤体中瓦斯大量涌出前会很快消除,不会点燃短时间涌出的瓦斯。
(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只要是石门、井筒揭开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时行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通常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一定范围,而井下人员流动性大,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在突出煤层的顶板或底板中掘进任何巷道,都应保留一定距离的安全岩柱,以防止突出煤层突破岩柱而威胁巷道的作业安全。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
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这里所说的掘进巷道,既包括在、石门,也包括突出煤层顶板或底板中的岩石巷道、钻场等,还包括与突出煤层相距小于10m的其他非突出煤层中掘进的巷道。
(4)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前后最小30m范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担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矿技术负责人结合科技研部门提出的具体应力集中影响范围,确定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多少米范围内为应力集中范围,在此区域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
突出煤层的掘时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但由于层间距离和层间岩性不同,扰动的剧烈情况不同。
在更换、推移和回收支架时,支架失去支撑作用,其上方的煤体在已被压碎的情况下,极易冒落,特别是突出煤层,本身的强度就不大,更容易冒落,而煤体的冒落极易诱发突出。为了避免支架上方煤体垮塌,特别是避免因垮塌诱发突出,在突出煤层巷中从事安装、更换老支架等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八、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的防突要求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为顺利将突出时的煤(岩)、瓦斯引入回风系统,避免突出时的煤(岩)、瓦斯波及其他区域,避免突出时的瓦斯向进风系统逆流、扩大突出影响范围,甚至造成更多人员伤亡,要求在井巷工作面的揭煤前必须具备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为了避免突出的瓦斯流经有电气设备、人员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火源的区域,要求突出煤层所在采区的所有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
(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辅助通风机一般设置在某一般巷道或硐室内,通风机房两端有绕道相连,绕道内设有隔绝风门。辅助通风机运行过程,涉及大量电气设备,而且一旦停止运转,对矿井通风系统影响较大。若通风系统不稳定,风压变化较大时,高瓦斯突出煤层瓦斯释放则可能突然增大,容易造成瓦斯事故。因此,突出矿井
严
禁
在
井
下
安
辅
助
通
风
机
。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九、突出矿井掘进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由于突出矿井发生较大的煤与瓦斯突出时,巨大的突出瓦斯流可能使正常的通风风流发生逆转而产生逆流,使原来处于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也可能逆流充满瓦斯。所以,在突出矿井中,任何巷道,甚至包括大巷、井筒等都可能在突出事故时充满瓦斯。而架线式 在运行
中一直都在产生电火花,一旦遇到这样的突出事故,瓦斯爆炸将不可避免,进而使灾害进一步扩大,这是非常危险的。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但如果属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则不必禁止。
当在突出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如果遇到突出事故,则矿井的任何位置都可能充满瓦斯气体,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必须进行这类作业时,则必须确保不发生任何突出事故,即应停止可能诱发突出事故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十、突出煤层的清理要求
清理突出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突出的煤,粉碎程度较高、比表面较大,容易与空气中的氧气相结合,在加上突出孔洞附近通风不良,突出煤氧化后所产生的热量容易积存,很容易发生自燃。所以,一是必须及时清理突出的煤;二是恢复作业前必须对孔洞进行充填,封闭严实。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第二节 防突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防突基本岗位责任的规定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
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2)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3)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4)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专业防突瓦斯及瓦斯检查工和爆破工的规定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通常来讲,防突专业队伍包括:防突职能部室(通风防突科)、防突预测预报专业队伍、打钻和抽采专业队伍、通风专业队伍、瓦斯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爆破专业队伍,每个专业队伍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条件的还可成立突出煤层施工(含揭煤)专业队伍。
(2)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具有与其他事故明显不同的特点,救灾步骤、要求、注意事项等也有很大的差别。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通常情况下,突出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概述、突出事故类型及危害分析、应急救援及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突出事故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置、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专职瓦斯检查工应随时检查瓦斯,这是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的一种及时发现突出预兆的有效办法。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现场,防突工是第一责任人,防突工不在现场,瓦斯检查工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区队必须服从防突工和瓦斯检查工指挥。
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 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三、防突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规定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才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2)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
①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②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
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是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③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⑤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规定
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2)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录A)、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见附录B)、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见附录C)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
(4)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五、防突知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要达到下列要求: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2)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的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突出矿井的防突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防突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三节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是矿井防突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规范的措施,没有制度就
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煤矿井下作业是在极其复杂的条件和恶劣的环境下进行,如果某个人的行为不规范或违章操作,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使矿井防突管理工作得以正常、有序的开展,每个矿井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突管理制度。下面介绍一些主要制度。
一、矿井防突管理责任制
防突管理责任制是矿井防突管理的重要基础。防突管理责任制能否落实,体现矿井防突综合管理水平。为此,矿井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防突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决定,并严格落实其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1)矿长是矿井防突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每月召开会议对防突管理作重点安排和部署;必须保证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材料的落实;经常平衡采、掘、保、抽比例关系;经常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防突工作出现的问题。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突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分析、研究本矿区和矿井的突出危险性,编制、审查防突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负责组织制度矿井防突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防突措施的落实和方案实施,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防突措施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协助矿长开好至少每月一次的防突工作分析会,对防突管理的重点提出实施措施,并对现场如何落实
作出详细安排。
(3)安全副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工作目标、要求、计划、实施方案;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防突工作的实施情况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防突工作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每月至少一次的防突工作分析会上总结、部署和检查防突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生产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责任。在编制计划、组织生产时,重点考虑防突管理方面的问题;抓好保护层的开采,保证生产接替正常;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防突措施的全面实施。
(5)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对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措施等合理性进行监察;对防突方案的实施情况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并督促处理;搞好防突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对防突工作中的违章事件和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人在督促防突检查会议精神的落实。 (6)地测科长对防突工作负提供区域地质资料和现场地质资料的责任。负责参与区域突出危险性的分析、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编制,并按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要求组织分管范围的实施。
(7)生产科长对防突工作负实施、落实责任。负责参与区域突出危险性的分析、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编制,并按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要求组织分管范围的实施;编制生产计划,抓好保护层的开采;
合理安排采掘布置,真正把防突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矿防突工作分析会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8)通风瓦斯科长对防突工作服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负责参与区域突出危险性的分析、防突方案和防突设施措施的编制,并按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要求组织分管范围的实施;贯彻执行好防突管理工作的有关管理指示、指令、决定和制度。
(9)调度室指挥力荐对防突工作负指挥实施、落实责任。对防突工作信息要准、快、灵指挥,并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指挥生产;认真协调好生产与安全关系,确保防突措施的实施和现场落实。
(10)机动科长对防突工作负执行、落实责任。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门,定期分析和掌握电气设备的可靠性;严格按矿防突工作分析会的要求落实分管范围的各项工作。
(11)供应科长对防突工作负执行、落实责任。保证防突工作扫需的材料、设备各各种配件的供应;严格按矿防突工作分析会的要求落实分管范围的各项工作。
(12)采掘队长对防突工作负教育、管理、实施、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在安排和指挥生产时必须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作为首要的问题考虑;使用各客理好防突区域的各种安全设施;经常教育员工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并经常检查员工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通风瓦斯队长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实施、执行、落实责任。认真编制防突措施、打钻措施和各种报表台帐;认真分析瓦斯抽放效果,了解和掌握好瓦斯动态;经常检查和维护调试好监测系统,做到断电可靠;经常对现场的重点关面进行检查,抓好通风瓦斯抽放效果,了解和掌握现场通风瓦斯状况,信息反馈要及时,处理问题要及时。每周至少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认真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和生产连队在防突措施上的执行情况;参加矿、科防突工作会议并落实好矿、科防突工作会议精神。
(14)救护队长对防突要作负抢险、救灾的执行落实责任。经常带邻督促队深入井下现场,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防掘进(采煤)工作面的避灾线路;严格按措施规定安排各落实重点头面的救护队员现场跟班;经常检查和维护救护装备,保证抢险救灾的战斗力。 (15)防突组长对防突工作负组织实施和落实责任。协调、平衡组内日常工作,负责每天各防突工作面防突措施事实或检查的工作安排;指导防突工严格按防突措施的要求施工和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不定期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人员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搞好防突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
(16)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放图规定)以及上级有关 ○
防突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决定。对防突工作负执行实施和落实责任。
2熟悉和掌握防突仪器仪表的性能和操作程序, ○并经常进行检查
和校正。
3负责防突有关参数的测定,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 ○
建立台帐和卡片。
4及时、 ○认真填写突出危险预测报告单和消突措施及效果检验报
告单,做到内容齐全、准确无误,并报领导审批后送相关作业队。
5熟悉、 ○掌握防突措施要求和作业规程,熟悉施工区域的通风系
统和避灾线路。
6加强技术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
二、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 1、防突措施的编制
(1)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非突出危险区域的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2)编制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 》的规定,结合本矿井及该工作面的特点进行编制.其内容包括:区域及工作面概况,突出危险性分析,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消突措施及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层面图、剖面图及通风系统图等内容。
2.防突措施的审批
(1)编制好的防突措施必须报矿分管生产、通风瓦斯、安全等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审批签署意见,最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必须报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原因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实际时,必须重新研究和修订防突措施,并按以上编制、报批彻程序进行.
3防突措施的贯彻
(1)经审批准后的防突措施必须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突工、参与值班的护人员进行学习,技术员认真进行讲解,学习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会上,值班领导要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的人员学习防突措施,并针对现场在的问题对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的讲解.
(二)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制度 1、防突资料的收集
(1)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的参数等资料.
(2)在矿井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必须收集突出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
(3)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
2防突资料的整理
(1)收集资料出井后,在地面要将收集的资料台帐或突出台帐和卡片,并进行归档.
(2)按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的资料台账或突出台账和卡片,并进行归档。
(三)防突分析制度
(1)矿井防突组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通风瓦斯科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到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四)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制度
(1)突出矿井必须把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爆破管理纳入重点高度、重点监控和重点管理内容.
(2)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爆破必须坚持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制度.
1爆破前汇报请示;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所有禁区搜索守毕及发○
有岗哨到位后,由爆破工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和装药;生产
班长向调度室请示爆破,调度室在确认禁区无人且通过瓦斯监测显示屏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后汇报;生产班长在得到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批示后,方可○
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后,主可进行爆破工作.在炮响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炮响时间.
3炮后检查前请示:炮响后,在爆破地点等足时间,等候时间在该○
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确规定,一般45。然后由生产班长请示进行炮后检查。调度室在接到检查的请示后,主可同意检查的请示后,通过瓦斯监测显示屏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进行检查。
4检查后汇报:在接到调度室同意检查的指示后,由生产班长、○
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在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作业,并下达命令。
(五)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
防突工在井下现场实施突措施结束并填写好防突通知单后,要及时亲自将防突通知单送矿分管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如果是夜间不能及时找到矿分管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用电话汇报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即钻孔过个数、每个钻孔的深度、在钻孔实施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施钻孔过程中瓦斯变化情况、预测或检验的指标等),得到其审查或审批意见后,
将审批意见告诉矿调度室和施工队。但必须在第二天将防突通知单报矿分管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查、审批意见.
三、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1、在石门揭煤实施前探钻孔、金属骨架孔、打震动性爆破的炮眼时和实施密性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瓦斯抽放钻孔以及采煤(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工和救护队员在现场跟班.
2、在严重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有生产、通风瓦斯或安全科室的人员各救护队员现场跟班.
3、现场跟班人员的职责.
1防突工必须自始至终指导监督检查钻工的打孔工作,并按防突○
措施的要求,亲自确定钻孔位置、方位和数量,测定钻屑解吸指标、钻屑量等有关参数,仔细观察和收集打钻过程中的瓦斯变化、喷孔、顶钻、卡钻等情况,并将收集的资料和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实施钻孔的整个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和认真分析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2生产、○通风瓦斯或安全科室现场跟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督促施
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整改,保证撤退线路的畅通;自始至终在现场督促按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进行作业,发现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并向高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待异常情况消除或得到领导的指令后再恢复作业;发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3救护队员现场跟班主要负责指挥作业人员的撤离和救护等工○
作.
四、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
(2)安监处或安全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项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企业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项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五、防突工作保障制度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突机构和配齐防突工作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培训,防突工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矿每月在安排资金、材料计划时,必须下达防突方面的资金、材料计划.
(3)突出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防突所需的钻机和防突仪器仪表及装置.
(4)供应部门必须按防突工作计划的每月防突工作分析会的要求,对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材料各零配件保证要求的时间及时供给.
第四节 煤矿防突管理措施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除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避免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管理,以保证防突出的各项综合措施 的实施.
加强管理工作主要从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3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及制度并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各管制度。
一、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责任制
防治突出工作涉及生产计划、采掘接替、劳动力安排、经济效益等,不可避免会出现防治突出和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突出矿井必须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制。
2、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专业队伍
有突出工作煤层的矿井都必须设置防治突出的专业机构,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防治突出技术的推广工作,编制年度防治突出计划,检查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撑所致突出动态,填写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治突出措施指导防突施工队伍完成防突措施的实施、检验工作.
矿井防治突出专业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汇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立既解决
矿井防治进行安全检查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立即解决
在有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和专职爆破工,归通风区(队)统一领导。通风部门应设专人配合防治突出的工作,通风人员亦必须掌握突出规律和防突措施的实施,密切关注瓦斯涌出情况,为专门防突队伍提供可靠信息。
3、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防突工作中的作用 矿井的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矿井的计划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计划。
矿井安全监察权。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各项规定的落实;参加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进行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快;对威胁安全检
查生产可能成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其他生产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很重要,如机电部门应重视机电防爆设备的选型和使用,防止电火花引爆瓦斯,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和采区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瓦斯监测部门提供井下瓦斯浓度的变化状况,并在灾变时发出警报,人员迅速撤离,避免大量伤。这就是要求相应的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密切配合以适应防突工作的需要。
二、技术管理
突出矿井应依据其特有的规律性进行技术管理。 1、正确定煤屋、区域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煤层、突出煤层的一区域及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通过预测划分其突出的危险性,以便采取不同的技术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危险性预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首要任务。对一个矿井来说,确定各煤层、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有没有突出危险是技术管理的首要问题。正确地预测突出危险性,不仅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而且能正确地指导防突措施的合理应用。
突出矿井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到的资料,对每一次瓦斯动力现象组织实地调查、分析.把收集到的资料经过整理、提出报告.报告要对瓦斯动力现象的各种特征和参数进行描述(如突出地点、标高、位置、地质构造、煤层情况、巷道类型、支架形式、突出前的作业方式、通风系统、正常瓦斯涌出量、突出的煤与矸石量、突出瓦斯量、突出煤
矸的距离、堆积分选性及气体搬运特征、突出孔洞的描述、突出预兆、工作面有效风量等),并绘平面图、剖面图.对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指标、煤的坚固性系数、煤钻屑量及钻屑量解吸指标、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等各项预测指标和参数要组织力量进行观测.采集煤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提出鉴定报告.
预测结果和突出特征分析结论是作为选择防突措施的基本依据. 2、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
根据突出煤层、突出区域不同的生产条件以及突出特点,在制定防突措施中,如何正确地选择防突措施有效地防治突出,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突出特征,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类型来选择相应的防突技术措施,力措施的实施取得最佳效果.不能照搬硬套,也不应随意选用,同时要考虑技术经济合理性(施工可能、经济效果等)
正确选择、编织防突措施是在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防突措施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供应、财务等部门共同编制,并广泛吸收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意见,然后上报审批,已批准的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向全体人员贯彻由区、队长负责,技术人员向每班工人进行讲解,并要求进行考核与考查,使防突措施深入人心.
技术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指导、检查、把住技术关,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施工中的数据,如钻孔数、孔距、孔径、孔深、爆破效果、瓦斯涌出量、瓦斯排放有效半径等.随时观察,当施工中不符合措施或措
施效果值得怀疑时都要停止工作,进行检验,制定补充措施. 3、抓好防治突出施效果检验的重要环节
在突出危险区域或突出危险工作面作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必须对所采取的防突如果各项测定的指标都降到低到规定突出危险的临界值以下,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时,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临界值的确定必须根据各个矿井、不同煤层、不同区域、不同采掘工作面进行的大量实测,并收集、分析、研究资料,求得本矿规定临界值.在末取得本矿区实测值之前,仍按相关规定临界值执行. 4、把好安全防护措施关
为防止突出预测失误或措施失效而发生突出,必须把好安全防护关。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要认真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或突出危险工作面经预测后,也要直接认真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5、加强地测工作
地测工作是防治突出工作的基础,防治措施选择正确与否,取快于对煤层状况、瓦斯状况和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要把地测部门经过大量观测所收集的瓦斯地质资料和编制的瓦斯地质图作为防突工作重要依据。因此,地测工作是防治突出工作基础。 6、搞好开采突出煤层的专门设计
《防突规定》规定,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
全防突措施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7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各检测手段
突出矿井中要加强瓦斯监测和采用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表和手段。
三、现场管理
发生大型突出事故时,往往使矿井受到严重损失、人员大量伤。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消除突出的发生。为此,应加强调现场管理工作,合防突工作落实到生产第一线中去。
1、搞好现场人员的培训
突出矿井的职工凡是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学习防治突出的知识,如预兆、防突措施、避难措施、自救措施、避灾路线、管理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从事井下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作业时,要求每个井下工作人员能自觉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和制度,并且能在发生突出预兆是准确判断、及时撤退,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2.加强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
在突出矿井中,往往在实施防突措施的过程中放生突出,其原因或是措施不得力,或是未按措施实施,因此即使是采取了措施,也不能达到防治突出的目的。所以,必须加强现场的施工管理。
采掘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措施的内容及要求,有专人负责并有责任分工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突措施牌板(包括施工地点的煤层剖面、钻孔布置、措施内容、工艺要求、进度记录等)、措施施工记录、检查分析等。对措施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个个落实、层层
落实,确保防突措施实施有效。
3、加强采掘工作的管理
采掘工作必须紧密配合防突措施的实施,工作面的支护型式、采掘机械的使用、推进度等,都必须和施工阶段的煤层瓦斯涌出状况和动力征兆相适应,避免由于采掘工作的盲目进行而酿成事故。
4、加强瓦斯地质工作
突出矿井中现场瓦斯地质工作极为重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包括瓦斯地质在内的地质说明书。瓦斯地质资料是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重要依据。搞好地质预报,要提前通知施工部门注意工作点前方可能出现的地质构造和瓦斯涌出情况,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每次突出后,必须配合防突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准确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5、加强爆破管理
从突出发生的情况分析,爆破引起突出的次数占总突出次数的80%左右。加强爆破管理是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首先,要在不同的爆破地点编制专门的爆破措施。制定的措施都要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审批。
爆破说明书中要规定炮眼布置:孔数、孔径、孔矩、孔深、角度、装药量、起爆材料、起爆顺序、联爆方法、发爆器选型、爆破母线、爆破地点、爆破制度等。
爆破地点确定的前提是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根据突出危险
性来确定爆破地点。
爆破措施中,还要确定撤人、停电范围。根据不同爆破地点的突出危险程度及爆破时突出可能涉及的范围,都应撤人停电。对撤人停电工作,各矿井要有严密的组织程序,也要包括恢复送电、恢复生产的工序。
除了采取以上各项管理措施外,还应加强通风、瓦斯检测、爆破、防爆、冲尘洒水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
复习思考题
一、单选题
1、一般情况下,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前后最小( )范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 A、10m B、20m C、30m
2、突出煤层必须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 A、2m B、5m C、10m 二、多选题
1.突出煤层采掘作业时,严禁采用的采煤方法有( ) A、水力采煤法 B、倒台阶采煤法
C、浅截深采煤机采煤法 D、以上答案都不对
2、清理突出的煤炭是,应当制定( )等安全技术措施。 A、防煤尘 B、防片帮
C、防冒顶 D、防瓦斯超限 三、判断题
1、突出矿井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 )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 )
3、突出矿井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 )
4、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 )
5、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时,煤层瓦斯风化带为突出危险区域。 ( )
四、简答题 1、(防突规定)对突出矿井通风系统有哪些要求? 2、(防突规定)对突出煤层采掘作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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