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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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复线仪征至九江段 单位工程名称:第Ⅰ标段江苏南京段防腐工程 交底日期 交 底 人 2015年 08 月 20 日 技术文件名称 主 持 人 参加交底单位 及人员签字 安全交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作业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1、吊装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立安全区,行吊性能要良好,且证件齐全,严禁超负荷吊装。吊装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卡环等吊具保证设置正确,且完好无损。吊装作业时,吊装半径内、钢管下严禁站人,指挥信号要明确。安全区域应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吊装前应先计算好所吊重物的重量,避免超负荷吊装,以免发生折杆、翻车等事故。 3、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指挥正确、有效。 4、明确吊装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严禁斜拉歪吊。行吊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起重能力的75%,钢管应牢固固定后,方可撤钩。 5、作业前应对地耐力进行确认,发现转轮下沉、行吊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6、吊装作业中, 起重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随时报告吊装情况; (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3) 钢管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钢管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钢管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 禁止随钢管起吊或在吊钩、钢管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钢管下方时, 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行吊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吊单管或小物件时应使用吊带,但吊带不能有破损点。 (8)大雨、大雾、风速超过10.8m/s时,严禁进行吊装。 (9)岗前严禁饮酒,操作起重设备时严禁吸烟。 8、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钢管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9)斜拉工件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记录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