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籍身份证件类姓名 (地区)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没有扣缴义务自行申报情形 人 □其他情形 税前扣除项目 其他12 任职所受雇 得单位期名称 间 所收得入项额 目 得 费 所保险费 费 金 费 税养老疗保险保险公积值 的税免基本基本医失业住房财产原扣除年健金 康扣 除 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型 身份证件号码 准予允许商投其业资他抵扣合费用 计 赠额 的捐得额 应纳减除扣除税所率% 数 税扣除速算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已应补缴(退)税税额 额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此期限内将每一个月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纳税人不能按规按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居处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3.国籍(地域):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地域。
4.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1)在中国境内有居处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2)在中国境内无居处的个人,若是税务机关已给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给予”;若是税务机关未给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5.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1)在中国境内有居处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2)在中国境内无居处的纳税人,若是税务机关给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那么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给予境内无居处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第一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第一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给予。
6.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依照自身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二)表内各栏
纳税人在填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第1~4列需分行列示各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的工薪,同时,另起一行在第4列“收入额”栏填写上述工薪的合计数,并在此行填写第5~22列。
纳税人在填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需分行列示。
1.第1列“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若是没有,那么不填。 2.第2列“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刻。
3.第3列“所得项目”:依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 4.第4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数收入额。 5.第5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能够免税的所得。
6.第6~13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依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第6~9列“大体养老保险费、大体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份。
(2)第10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3)第11列“许诺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利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①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进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 适用“特许权利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进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进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进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4)第12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能够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5)第13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7.第14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能够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那么不填。
8.第15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依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9.第16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有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6列=第4列-第5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 10.第17列“税率”及第18列“速算扣除数”:依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份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那么不填。 11.第19列“应纳税额”:依照有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12.第20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能够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依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3.第21列“已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已实际被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第22列“应补(退)税额”:依照有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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