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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2020-10-07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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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保障公司各计量数据准确,实现公司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范围内,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维修、维护和使用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公司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器具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各种基准计量器具需经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五条 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基准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取得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发放的检定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各类计量器具的采购、安装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计量器具的外部使用条件达到要求,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计量管理细则》进行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实现标准化管理。

第九条 计量器具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所属计量器具的维护、维修工作。计量器具必须设专人操作、维护和维修,设备负责人要做到懂用途、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故障,认真填写操作使用记录,保证器具能够正常运行。

2、负责对所属计量器具巡检,及时补充设备所需要的试剂、耗材,做好备品备件的购买,并填写相关记录。

3、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检定、更新和采购的申请。

4、正确利用计量数据,指导公司的生产调度。

5、计量器具的维修、维护、期间核查等工作。

第三章 重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水表的管理

1、由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及最低库存量,提报公司使用的所有规格、型号水表采购申请,由采购办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水质检测中心、采购办共同验收,合格后入库。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表的检定工作,并严格按照水表发放流程进行发放。。

2、水表安装按照《冷水水表的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规范进行施工。一是必须水平安装以及加装直管段,而且水表安装点应便于水表的抄读和维修;二是水表工作环境应远离腐蚀源;三是水表应远离高温避免暴晒;四是应对用户宣传冬季防冻知识;五是干式磁传水表、远传表及IC卡表必须远离强磁场以免水表或电子设施损坏;六是高层建筑的水表无论口径大小必须安装止回阀,七是水表安装前一定要冲洗管道,以避免杂质冲入水表后导致水表停走或产生计量失准的现象,八是选择水表的口径,应根据安装点的流量大小而定,九是为了计量准确,水龙头应高于水表。

3、水表的信息采集由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应按照《装表及信息采集单》认真填写,发现有采集错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复核或重新采集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录入并报送管网工程部。包括水表的安装日期、品牌、封铅号、表号、水表型式、有效期、维修或更换日期、更换人、维修事由等重要信息。

4、由管网工程部对大口径电磁水表实时监测,及时了解用水规律,动态掌握水表的运行状况及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对用户的用水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跟踪,合理调配管网供水,实现计量管理的目的。

第十一条 在线监测仪器仪表的管理

公司的在线监测仪表包括污水分公司的进、出水口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制水分公司的pH、余氯、浑浊度等在线监测仪。

(一)在线仪表的使用。

(1)合理使用在线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准确可靠,制订周期检查制度,确保仪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要求。

(2)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在技术规范允许的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

(3)做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是防尘、防潮、防腐、防老化等工作。

(4)精密的仪器仪表要做到“四定”和“五不”。 四定”是指: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五不”是指:开机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及操作规程,不在仪器上堆放其它仪器及物品。

(5)备足在线仪表的备品备件,妥善保管仪器的各种技术资料。

(二)在线监测仪表的校准与检定。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污水分公司的进、出水口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进行校准和检定。

(1)每季度应进行1次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对试验;

(2)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试验;

(3)每季度进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4)每年由国家认证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进行一次比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制水分公司的pH、余氯、浑浊度等在线监测仪进行校准,频率为每季度校准一次。

pH、浑浊度在线监测仪采用标准溶液进行校准;余氯在线监测仪采用有计量部门出具检定合格证的仪器进行比对校准。

第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各水厂二级化验室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1、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存放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仪器使用要求,确保仪器计量准确。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3、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仪器设备检定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小型仪器设备由济宁市计量测试所进行一次检定;玻璃仪器由济宁市计量测试所每三年进行一次检定;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定。

5、管网工程部测压表每半年统一报水质检测中心送检。

第十三条 公司流量计的管理

大口径流量计基本上是“一装定终身”,一旦安装位置有误,损失就无法挽回,一定要满足前后直管段的要求。安装要选择满足下列条件的位置:

(1)在上游侧有10D或更长的直管段,下游测有5D或更长的直管段.

(2)上游侧有30D内没有扰乱液体的因素(如泵或阀)

选好型、装好表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做好日常科学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按期溯源,才能保证流量计的正常运行。其中按期溯源是保证流量计计量准确的关键所在。

1、公司各供水厂、中水回用的流量计装置由水质检测中心使用便携式流量计每年一次进行检定、校准,确保流量计的计量准确。污水分公司流量计为明渠式文丘里流量计,每年一次报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进行检定、校准。

2、流量计的使用部门应明确流量计的管理负责人,负责流量计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维护等工作。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每年对便携式流量计送济宁市计量测试所进行一次检定,以确保便携式流量计在检定有效期内,确保量值传递有效可靠。

第四章 计 量 监 督

第十四条 公司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设立一名兼职计量监督员,对本部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对各部门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计量管理细则的单位和部门通知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向各部门反馈。

第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惩罚。

本细则由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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