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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惩制度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射阳县明达双语小学 教职工岗位考核奖惩制度

(2012年9月1日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向上、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德(由政教处负责考核)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8项要求。

1、对师德表现好,师表形象佳,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影响的,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形象,有损学校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劝退或解聘。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经济损失额的80%,并形成书面材料公开检查。

2、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对“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教育局的处罚规定执行。

3、坚持廉洁从教,不得随意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收受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排座位、培优补差等方面搞不正之风。凡有反映的,一经查实,除行政处理外,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并造成伤害的,除个人作出全部经济赔偿外,还要向家长赔礼道歉。学校对其作经济处罚,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并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查。

5、对不服从学校分工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每月发1000元生活费,且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凡学校布置的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有一件扣50元。

6、教学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射阳县明达双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7、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牌、下棋、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8、严禁在课堂、办公室及一切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违者一次罚款20元。

9、教师之间闹无原则纠纷发生打骂现象的,发生一起,双方罚款200~500元,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0、在校内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追究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责任,视其情节

轻重,给予全部医疗费的50%~100%的经济赔偿。有关责任人年终不得评优。

二、考勤(由校长办负责考核)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随便溜岗,串岗。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周前会、政治业务学习等一切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努力做到出勤、出力、出成效。

1、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统一由校长办备案。凡一天以内的病事假(包括中途外出的钟点假)由校长办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所有批假必须由校长办出具手续到教导处和门卫。病假3天以上者,需附相关病历,治疗处方,发票等。因公外出或学习必须由学校安排或凭相关书面通知。不得代假,不得请事后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要补上假条。不补假条者,一律按旷职论处。 2、请假期限

①婚假:正常婚假为3天。

②产假:正常产假90天,流产假14天(含假日)。

③丧假:直系亲属去世给假3天,非直系亲属去世原则给一天奔丧假。

④学习和会议假:凡是自学考试、函授学习等,一律凭相关证明请假,课务自行安排,不扣工资。凡是学校安排的会议或学习活动,一律作为公出,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3、奖惩规定

①凡请病、事假者一学期7天内每天扣40元,超过7天的每天扣80元。病假凭医院的诊断书,药费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超过期限的产假,节育假,丧假等按病事假处理。对特、危、重病患者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②凡开会,升旗仪式及规定参加一切集体活动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席一次扣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按一天事假论处,从第4次起,每迟到早退一次按1天事假论处。单次无故迟到超过一小时的,扣100元;一学年迟到早退达7次,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③旷职一天扣500元,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旷职两天的扣发半月工资,旷职三天的按自动离岗论处。中途因事请假外出达40分钟的扣10元。教学人员不请假或事后请假或从后门离岗的一律按旷职论处。 ④一学年病事假累计7天(含7天)以上,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⑤教师之间若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均按缺课处理,每节扣50元。上课迟到,早退以及中途擅自离开课堂,每次扣10元。凡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每节补助10元。 ⑥总值日和值日教师早上必须提前20分钟到班,如果迟到或缺值的,有一次扣罚20元。若因迟到或缺值,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除了经济处罚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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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能(由教科室负责考核)

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立以下奖励: 1、教学竞赛奖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除物质奖励外,同时还列入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凡由学校推荐参加竞赛的,参赛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报销,课件制作费、材料费不予报销。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 1000 800 500 市 级 500 400 300 县 级 200

(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2、教师辅导奖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单项比赛,所教学科学生参加竞赛,辅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不含体育)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及以上 100 80 60 市 级 50 40 县 级 30

凡学校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文艺演出与集体参赛作品,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300,200元;获县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100元;获校一等奖的奖辅导教师50元。一次活动,一人辅导多人获奖的,按团体最高奖项奖励。单项与集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不重复计奖。 3、体育质量奖

组队参加县运动会,学生获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指导教师100,80,60,40,20,10元;获团体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指导教师1000,800,600,400,200,100元。 4、特殊贡献奖

(1)凡获国家、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1000元。 (2)获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津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5、管理奖

(1)评为校“文明班级”,奖班主任100元。被评为县、市级红旗中队的,分别加奖100元,200元。

(2)被评为校级先进工作者、教研积极分子的,每人奖100元。被评为校级先进办公室的,集体奖励300元。

6、教育论文奖

教师参赛论文经学校推荐的,免交参赛费。个人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目录范围内刊物发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 级及以上 100(发表) 80 60 市 级 60(发表) 50 县 级 40(发表) 四、考绩(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1、学校组织的每次考试,按名次和分差确定奖惩。前三名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2、凡学校统一组织的质量检测,按年级的人平分进行考核。班平与年级人平分相比,分值每超1分扣10元。

3、一至五年级县抽考人平分第一的,每人奖500元;人平分第二的,每人奖300元。

4、毕业班奖项另设。 五、说明

以上奖惩制度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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