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防应 急 预 案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2017年8月
潍坊汛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 1 1.2编制依据 ····························································· 1 1.3适用范围 ····························································· 1 1.4工作原则 ····························································· 1 1.5城市防汛特点 ······················································· 2 1.6事件分级 ····························································· 3 2组织体系与职责 ·························································· 4 2.1指挥机构 ····························································· 4 2.2办事机构 ····························································· 6 2.3成员单位职责 ······················································· 7 2.4工作机制 ···························································· 11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 11 3.2预警准备 ··························································· 13 3.3信息预警 ··························································· 14 3.4预警支持系统 ····················································· 21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 22 4.1.1Ⅳ级应急响应 ···················································· 22
4.1.2Ⅲ级应急响应 ···················································· 22 4.1.3级应急响应 ······················································ 23 4.1.4Ⅰ级应急响应 ···················································· 23 4.2响应程序 ··························································· 23 4.2.1指挥与协调 ······················································ 23 4.2.2抢险与救援 ······················································ 24 4.2.3扩大应急 ························································· 24 4.2.4信息报告 ························································· 25 4.2.5联动机制 ························································· 25 4.2.6信息发布 ························································· 25 4.3响应行动 ··························································· 25 4.3.1Ⅳ级应急响应 ···················································· 25 4.3.2Ⅲ级应急响应 ···················································· 26 4.3.3Ⅱ级应急响应 ···················································· 27 4.3.4Ⅰ级应急响应 ···················································· 28 4.4响应结束 ··························································· 30 5善后处置
5.1水毁工程修复 ·················································· 31 5.2灾后重建 ························································ 31 5.3保险理赔 ························································ 31 5.4生活安置 ························································ 31 5.5其他工作 ························································ 31 5.6总结评估 ··························································· 31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 32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 32 6.3应急队伍保障 ·················································· 33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 33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 34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 34 6.7社会动员保障 ·················································· 34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 35 7.2应急培训 ························································ 35 7.3应急演练 ························································ 36 7.4工作责任 ························································ 36 7.5工作评价 ························································ 36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 36 8.2预案解释部门 ····················································· 37 8.3预案管理 ··························································· 37 9附 件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潍坊市城市防洪规划》、《潍坊市城市排水防涝(雨水)综合规划》、《潍坊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发生的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城市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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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城市防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城市防汛工作实行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驻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洪防汛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潍坊市地势南高北低,北侧临海,海岸线长140km。南部为山区丘陵,地面高程在海拔100m以上,最高海拔1032m,面积564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5.01%;中部为倾斜平原区,地面高程在海拔7~100m 之间,坡降1/500~1/1200,面积6597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0.85%;北部沿海为滨海平原区,地面高程在7m以下,面积3900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4.15%。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城市内涝。 1.5.2汛期降水集中
潍坊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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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暴雨天气,造成城市洪涝灾害。 1.5.3泄洪能力有限
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是城区主要排洪河道,因存在防汛薄弱环节,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其他河道排洪能力低,易形成内涝。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1.6事件分级
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防汛事件、较大防汛事件、重大防汛事件、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1.6.1一般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事件:
(1)部分铁路立交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1.6.2较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事件: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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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或出现泄洪速度缓慢现象; (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1.6.3重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事件:
(1)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或泄洪速度严重缓慢; (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市区受淹; 1.6.4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1)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2)对市区有影响的白浪河、符山水库溃坝;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市城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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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市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济南铁路局淄博工务段、潍坊供电公司、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分支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市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3)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城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1)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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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橙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指指挥批准,决定发布红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权;决定发布蓝色、黄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Ⅳ、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2.2办事机构
2.2.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局,市市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城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3)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5)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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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推广应用城市防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抗洪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根据市城防指的指令,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城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经信委:指导县市区经信局和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加强对其区域内工业企业的防汛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汛抢险自救;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相关企业做好保障准备;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及时侦破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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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城市防洪、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城市防汛物资的案件;鉴定人员伤亡原因;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含人员伤亡)统计和上报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指导处理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重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或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防洪专项规划的编制;配合市城防指及市市政局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建筑是否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汛期安全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受理和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公园内河道的清淤和河岸维护工作;负责虞河、白浪河(鸢都湖—青银高速)调节闸的启闭,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负责督促园林部门及时做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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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枯、倒树木的清理、扶正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公共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交通安全;备足防汛抢险车辆,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抢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的年度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及时提供城区上游水库的泄洪流量和险情信息;负责组织所辖水利工程水毁部分的修复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建立防汛卫生救援、防疫应急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河流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城区河流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市城防指报告城区河流水质状况,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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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指或市城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暴雨预警、台风预警和雨情、风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提出汛情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和雷电预警预报,做好气象知识宣传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暴雨监测;及时准确地向市城防指提供市区降雨量、城区河道水位站水位、四处铁路立交桥下积水深度信息。 济南铁路局淄博工务段:负责监测汛期内铁路及两侧设备的运行安全,及时排查、清除影响防汛的各种障碍,与地方防汛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潍坊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根据市城防指指令,组织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预警、雨情、汛情、台风等重要信息;参与城市防汛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相关工作;负责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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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负责辖区下属基层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其他相关工作。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暴雨洪水灾害时,由市城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市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汛经验的驻潍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有关的雨情、汛情、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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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报送市城防办。 3.1.2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市水文局负责对四处铁路立交桥积水深度、河道水位站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雨情和水位监测信息。 3.1.3工程信息
各级城市防洪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各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洪涝灾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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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力争20分钟内,最迟不超过45分钟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并做好续报工作,由市城防办核实后上报市防指。 3.2预警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加强城市防汛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3.2.4物资通信准备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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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开发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排水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市城防指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2.6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信息预警 3.3.1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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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城防办做好启动蓝色汛情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城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蓝色预警响应,部署防汛相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城防指总指挥并通报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区(开发区)城防指。
(2)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各区(开发区)城防办24小时专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保持通讯、传输设备通畅,防汛人员随叫随到。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开发区)城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市市政局系统防汛队伍保持待命状态。
(7)市气象局及时向市城防指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天气形势分析和其它必要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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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工作。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城防办做好启动黄色汛情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城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黄色预警响应,部署防汛相关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城防指总指挥并通报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区(开发区)城防指。
(2)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各区城防办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变化及抢险救灾情况。所有防汛人员全部到岗,集结待命;防汛车辆作好准备,随时投入防汛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开发区)城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市市政局防汛队伍处于集合状态。
(7)市气象局随时向市城防指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8)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加强对公管房和学校危旧房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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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的安全检查、调度,及时发现险情,如有必要,及时转移人员,确保人身安全,特别是对中小学校舍和中小学生。
(9)市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危旧房屋、老旧小区的巡查工作。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城防办做好启动橙色汛情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城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橙色预警响应,部署防汛相关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并通报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区(开发区)城防指。
(2)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各区城防办随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变化及抢险救灾情况。所有防汛人员全部到岗,集结待命;全部防汛车辆作好准备,随时启动抢险。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开发区)城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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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气象局随时向市城防指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7)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等部门立即封闭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建筑等,并由产权单位负责在入口设置不低于1米的围堰,并视雨情随时加高,防止雨水倒灌,确保安全。
(8)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危房校舍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撤离,不愿撤离的要实施强行撤离,确保无人员伤亡。
(9)电力、通讯、自来水、煤气等公用企业要调集足够抢修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随时准备出动,修复受损管道线路,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城防办做好启动红色汛情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城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红色预警响应,部署防汛相关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并通报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区(开发区)城防指。
(2)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各级各部门所有防汛人员和防汛车辆全部出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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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市城防指可抽调中心城区任何单位的车辆设备、物资材料等,以备防汛救灾之用。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开发区)城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市气象局每隔三十分钟向市城防指通报一次准确的天气变化情况分析。
(7)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要及时、迅速地组织危房校舍内的人员进行撤离,确保人身安全。市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校停课,部分安全校舍在必要时可作为灾民临时栖身住所。
(8)电力、通讯、自来水、煤气等公用企业要加强巡查,调集人力物力,及时修复受损管道线路,必要时可向部队求援,在灾后六个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确保城区正常生产、生活供给。
(9)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城防办采购、调拨、运输、分配抢险救灾物资。
(10)市交警支队安排充足警力上路执勤,支队领导靠前指挥实行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对因滞水造成熄火且影响通行的车辆及时采取拖拽清理等措施。
3.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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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发布程序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城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市城防指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由市城防办组织协调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气象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发布;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3.3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市城防办提出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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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3.3.4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市城防办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城防指副总指挥签发解除。
(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依托潍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4.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4.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汛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汛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3.4.4依托市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完善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市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实现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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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
3.4.5依托潍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市城防指根据突发防汛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防汛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市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指令区城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城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4.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防汛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后,市城防办负责人负责启动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城防办应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报市城防指和市防办,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1.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防汛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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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城防指应及时将汛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报市防指。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1.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防汛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次生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各级响应单位人员迅速到位,组织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城防指应及时将汛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上报市防指。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1.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上报市防指指挥,由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4.2响应程序 4.2.1指挥与协调
突发防汛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负责人立即到达市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向各区城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任务;主持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防汛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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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根据情况,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2抢险与救援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市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市政、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2.3扩大应急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城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事件时,需要由Ⅲ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城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需要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并按照相应程序启动响应,由市防指或委托市城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2.4信息报告
市城防办和各级防汛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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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随时向市城防指和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2.5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适时按程序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4.2.6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发生Ⅲ、Ⅳ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城防办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发生Ⅰ、Ⅱ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新闻办、市防办或市城防办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4.3响应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城市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级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4.3.1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政道路养护部门防汛人员上路巡查,清除雨水井阻水物,保持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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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注意铁路、公路立交桥积水情况,及时开启闸门、泵站排水。
3、市水利局加强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等河道巡查,随时关注水位变化。
4、市城防指根据汛情灾情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5、各级、各部门要安排精干力量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处理。必要时,上报市城防指。
4.3.2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城防办负责防汛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并及时向市城防指汇报;同时,与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加强联系,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电子显示牌等公共载体实时向广大市民播报汛情动态。
2、市政道路养护全体工作人员上路到岗,疏导雨水;道路维修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要保持良好,随时准备出动,抽吸道路积水,修补塌陷路面。
3、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处理铁路、公路立交桥积水,开启所有闸门和泵站及时排水,确保雨后及时排净积水、恢复交通。
4、市水利局保持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等河道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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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畅,密切关注白浪河、符山水库水位变化,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早做出应急处置。
5、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公用企业要组织力量对所属管道线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检修,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在雨后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供给。
6、市公安局要做好交通疏导和治安保卫工作,市卫计委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保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
7、市城防指根据汛情灾情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8、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到岗到位,做好相应防汛工作。必要时,上报市城防指。
4.3.3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防指和市防指汇报汛情、灾情,通过各种公众媒体向广大市民播报实时汛情动态。
2、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预警区域内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防汛救灾第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察看情况,指挥调度,按各自分工,在第一时间内展开救助灾民、工程抢险、物资调运、洪水调度、医疗救护、灾民安置等工作。
3、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加大对严重积水部位的应急处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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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动用水泵等排水设施加大排水力度;对城区道路全面巡查,立即处理道路上的陷坑险槽,同时设立警示标志;强化对明渠、排水河道的巡查力度,提高泄洪能力。
4、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确保雨后及时排净铁路、公路立交桥积水,抢修破损路段,尽快恢复交通。
5、市公安局需安排足够警力上路,疏导交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正常有序。
6、市水利局必要时可采取爆破等非常手段加大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等河道泄洪,加强对白浪河、符山水库水情密切监测,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城区安全。
7、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要赶赴一线,做好灾民救援、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
8、潍坊广播影视集团需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实时发布雨情和道路交通状况。
9、市城防指根据汛情灾情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10、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做好相应防汛工作。必要时,上报市城防指。
4.3.4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Ⅰ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市区汛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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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防指汇报汛情、灾情,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紧急援救和划拨救灾物资,实时向市民通报汛情、灾情。
2、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迅速调集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和船只、车辆等救援设备,积极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要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防汛车辆设备,按市城防指的统一指令,立刻赶赴受灾第一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紧急展开灾民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
4、市市政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车辆设备迅速投入到抗洪救灾当中,尽快展开灾民救援和灾后公用事业生产恢复工作。市政道路养护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动用全部人力物力,确保道路、沟渠的排水畅通,加大城区泄洪能力;调动设施物资,全力修补损坏路面,保证城区交通不中断。
5、市市政局、市交通局要加强铁路、公路立交桥积水吸排工作,动用全部抢修设施和抢修物资及时修补破损路段,必要时可向部队求援,确保在灾后六个小时内主要交通干道恢复正常。
6、市水利局要根据汛情和穿城水系水位情况,科学调度城区上游水库下泄洪水,减小下游河道的行洪流量,必要时可牺牲局部利益,确保整个城区的汛情安全。
7、市卫计委要组织医疗、防疫人员尽快进入受灾区,设立临时救护中心,及时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防疫工作,并做好组织转运重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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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受灾市民的转移安置,解决好吃穿住问题;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打击各种扰乱治安、趁灾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9、潍坊广播影视集团需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实时发布雨情和道路交通状况。
10、市城防指根据汛情灾情情况,及时调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11、各级、各部门全体人员到岗到位,赶赴一线,全力开展抗灾减灾工作。
4.4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Ⅳ级由市城防指副总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防指总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总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5善后处置
各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对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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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水毁工程修复
城市防洪排水设施、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5.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开发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5.4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5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防汛抢险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5.6总结评估
每次处置结束后,受灾区(开发区)城防指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报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指可视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在防汛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有针对性完成防汛评估工作,出具书面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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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指备案。
6应急保障
各区(开发区)城防指和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洪抢险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指挥抢险车辆需要、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城防办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通信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汛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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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器材等应急装备和物资,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区(开发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潍坊军分区和武警潍坊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等措施,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行人车辆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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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证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救治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定额储备、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专业储备和社会单位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区城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各区城防指组织辖区街办、居委会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6.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
市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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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工作。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科学决策,确保防汛抗灾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由市城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各区城防指、市城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电台、电视台(含移动电视频道)、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市城防办负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7.3应急演练
市城防办应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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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4工作责任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城防指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报市城防指和市防办。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城防办负责管理,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防办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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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市城防办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 件
1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机制图2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汛情应对流程图3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人员名单 4潍坊市城市防汛汛情预警启动令 5潍坊市城市防汛预警变更令 6潍坊市城市防汛预警解除令 7潍坊市城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令 8潍坊市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终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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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机制图
市 城 防 指 总 指 挥 市城防指副总指挥 市 城 防 办 各区(开发区)城防指(办)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注:“ ”为下达指令流程 “ ”为情况报告流程 —38—
附件2
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汛情应对流程图
市气 象局 发布 预报 预警解除 蓝色预警 是 是否 变更 蓝色预警响应 否 IV级响应 响应终止 是否 升级 组织会商 发布预警 是 黄色预警 是 否 黄色预警响应 否 预警解除 是否 升级 是否 变更 III级响应 响应终止 善后处置 总结评估 是 橙色预警 是 否 橙色预警响应 否 预警解除 是否 升级 是否 变更 II级响应 响应终止 是 红色预警 否 红色预警响应 预警解除 I级响应 响应终止 —39—
附件3
潍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田民利 副总指挥:马 冰 张 文 李广东成 员:李传江 陈红全赵建勇肖培灵 马中平 徐友礼 陈 强 张增顺 王金祥 徐润启 孙守勤 张兆平 周寿宗 白卫明—40 —
副市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市政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潍坊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
武警潍坊支队参谋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信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政委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吴海源 市卫计委主任 李国秀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冯纪伟 市国资委主任 刘建成 市安监局局长 李 伟 市人防办主任 刘锡田 市金融办主任 王令军 市气象局局长 李 飞 市水文局局长
常世广 济南铁路局淄博工务段段长 王训杰 潍坊供电公司总经理 谭树中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董事长 高志秀 奎文区政府区长 杨晓辉 潍城区政府区长 赵学坤 寒亭区政府区长 张龙江 坊子区政府区长
宋赤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恒道 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洪吉 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守富 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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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潍坊市城市防汛 色汛情预警
启 动 令
( )第 号
月 日 时 分,市气象局发
布重要天气预报,经过会商,决定启动城市防 汛 色 汛情预警,要求各区城防指和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防范工作。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42—
附件5
潍坊市城市防汛汛情预警变更令
(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43—
附件6
潍坊市城市防汛汛情预警解除令
(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44—
附件7
潍坊市城市防汛 级应急响应
启 动 令
( )第 号
根据汛情灾害程度,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城市防汛 级
应急响应,各区城防指和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排水除涝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45—
附件8
潍坊市城市防汛 级应急响应
终 止 令
( )第 号
月 日,发生在市区的暴雨洪涝灾害,经过各区城防领导小组和市城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潍坊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城市防汛 级应急响应。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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