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本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并将于 年 月 日午时在工程现场(地址: )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期刊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勘察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单位参加验收代表姓名职务职称验收监督人员质 监 站 核 查 意 见
同意验收方案填写表说明: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此表报送质监站。 2、本表填写报送前应按绵阳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
(3)有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程实验报告。
(6)有消防、规划、城建档案等职能部门的合格证明文件后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9)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已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有增加项目,可在表中补填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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