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支机构决议示范条款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由XX主持,全体股东出席。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XX为公司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
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自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设立分支机构决议示范条款2 会议时间:年月日 地点:
会议性质:第一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时间:年月日(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通知方式:
出席股东情况:股东应当出席,实际股东应当出席。
会议主席:(注: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决定于年月日正式设立公司。 2、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3.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会议一致选举了公司的执行董事。会议一致选举产生公司监事
他被任命为公司经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注:附上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设立分支机构决议示范第3条
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为年月日,会议由股东大会全体会议召开。
股东大会于年月日日本召开,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已通知全体股东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确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已收到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公司,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致通过下列决议: 1 2 签章: 注:
一、《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股东书面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在特殊情况下(见第四十一条),由董事会副主席、当选董事代表、监事会、股东等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设立分支机构决议示范第4条 参加人员:XXX 决议:
(一)全体股东同意设立公司; (二)公司住所:XXX;
3、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百万元;
4、全体股东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为公司监事。
5.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6、本决议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七、本决议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公司登记机关执一份。
XXXX工商局已同意委托该公司身份证号码为8:XXXX。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XXXX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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