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规定,是不能再撤诉的。这时实际上该案已经宣判,而撤诉应当在宣判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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