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可以撤回,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合同承诺取消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承诺取消需要的条件有:
1、承诺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承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并不愿意签订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内,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以防止承诺生效。
二、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区别有什么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有:
1、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前;
2、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要约人并生效后,但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因为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后,所以对要约的撤回有严格的限制。
撤销和撤回要约的目的是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虽然两者只能在承诺之前进行,但它们之间存在差异。
三、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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