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是指有关机关在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公司的撤销程序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被判决执行怎么撤销呀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被诉的裁决违法,而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行为。例如行政行为如果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被骗注册营业执照公司法人好几年了,现在显示撤销没有撤销,怎么撤销?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公司后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要怎么申请
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分为:1、一般纳税人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2、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未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未超过8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司撤销应该用什么程序
公司撤销首先需要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然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最后登报公告,登报满四十五日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到药监局注销代码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整还可以再告公司财产混同吗?
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公司破产不一定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还可以进行重整,公司重整的就需要制订重整计划,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股东会不会变,由破产重整计划而定,破产重整是可以变更股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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