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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什么职责?

2020-07-1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此外,《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破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如下:

1.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2.债权人选任。

3.由机关指定。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什么是公司监理?监理人有什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有什么可以选任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的要求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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