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原则上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但基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等原因,在以下特别情况下,也对提出起诉离婚作了限制:
1、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确有必要”,一般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的。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以及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指不予离婚后,一方存在家暴、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侵犯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情况的情形。
一、现役军人可以离婚吗?
可以,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
二、在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那么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或者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还有一种就是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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