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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2021-07-0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体工商户大多规模较小,以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为主,因此对个体工商户未作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情况,在不低于1.5%的基础上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些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和岗位要适当,适合残疾人的特殊身体状况。

(2)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规定的只是最低比例,各单位在其岗位和工种适合的情况下,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会采取措施予以鼓励。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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