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贷款,前提是产权、使用权没有争议。房子被抵押在先可以出卖,但需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获得同意。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获得同意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需将转让所得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出卖人需事先告知买受人房子已抵押,否则合同无效。清偿抵押债务后,不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宅基地上的房产能否抵押贷款
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合法产权,并且产权、使用权没有争议的,该房屋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子被抵押在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事实上,房子被抵押在先其实还可以出卖,但出卖人需要尽到以下的义务: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先通知抵押权人,并且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卖抵押房。比如房子被抵押给银行的,那么出卖人要将房子给卖了的,即需要先通知银行那边,接着取得银行的同意才能卖。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那么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经通知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出卖房子,抵押权人应当将转让所得到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2、出卖人要事先告知买受人房子已经做了抵押的事实,否则买受人后知后觉的话,将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一旦出卖人清偿了抵押债务之后,那么将不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前提是其产权、使用权无争议且合法。而对于房子被抵押在先的情况,出卖人需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获得同意的义务,同时事先告知买受人房屋已抵押。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而,一旦出卖人清偿了抵押债务,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将不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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