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九项职权,可概括为下述几类: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对进入证券市场的主体及其活动行使审批核准权;3.对证券市场的活动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行使监督管理权;4.对证券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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