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物业无权处理。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理是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物业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是没有处理的权利的,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有协助寻找事故责任人、救治伤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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