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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什么

2023-06-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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