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根据有效的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有顺序,且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前后两份合同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时,可根据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不违反合同目的,以合同成立时间顺序和后一份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
2、如果签订时间相同的合同,需要根据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和实际履行情况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