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网上被骗,如何报警?

2024-01-0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分析:

网上被骗造成经济损失后,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报案: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当作报案材料. 3、带着被骗经过书面材料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如诈骗分子手机所在地,网站维护地)作进一步查处。除此以外,也可以同时向骗子所在地警方通过电话报案,民警会告诉被害人所需要的哪些材料。部分地区的公安局还设有网上报案系统,可以在网上进行报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