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相同。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或自成立时生效,或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等;
2、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等。
一、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的区别
合同的签订日期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时间,一般合同生效的时间与成立的时间一致,但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合同的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的日期。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二、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吗
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可以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
三、保险合同就生效吗
保险合同一般情况是在依法成立时就生效,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在其约定的条件达成时才生效;附生效日期的保险合同需要等到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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