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检不是强制的。
现在领结婚证前不一定要婚检,没有规定一定要做婚检,但鼓励婚检。
现在婚检不被强制进行了,但是为了保证婚姻的可靠,以后幸福家庭生活,在结婚前做个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即使有问题可以尽快解决,不然等到怀孕前可能会变得很棘手。那么,在女性婚检中,全身检查主要是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婚前检查包括内科检查,主要查心肺有否异常,肝脾淋巴结有否增大,正常神经反射是否存在;妇科检查要查女性生殖器,应做腹部肛门双合诊。若肛查发现内生殖器有可疑病变,而必须做阴道检查时,必须向受检查者本人和家属说明理由,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婚检时要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或畸形,子宫肌瘤,子宫肌瘤异位症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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