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货权明确规章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修正案增设规章,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闷虚咐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章、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章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日后符合法定解除蚂纯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誉汪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章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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