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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少缴子女的抚养费?

2020-07-1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如下情况父母可要求减少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等原因,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3)其他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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