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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技特岗新政策法律问题

2020-06-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分析:

一、招生计划

计划本科招生1人,专科14人,共计15人。具体学校和专业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2、考生户籍为新化县(落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未满25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热爱农技推广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县农业农村局的安排,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三、考生报考程序

(一)填报志愿。报考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

(二)协议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6份)。并分别于本、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第3天17:00前,将预签的协议书送县农业农村局,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预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教育(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养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的方案(2018—2022 年)〉的通知》和《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建立涉农院校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制度,创新基层农技人员培养机制,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并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根据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年龄结构等状况,逐年推进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自 2019 年起计划用 4年时间培养 2500 人。

二、工作原则

(一)定向原则。一是定向招生。各县市区根据基层农业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及农技队伍的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定向招收 25 周岁以下、有本县户籍并已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二是定向培养。培养院校面向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学历层次要求定向培养。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排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培养院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政策,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品德优秀、学习能力强、能吃苦耐劳,且热爱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考生报考。培养院校应择优录取考生,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和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每年具体招生人数,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基层农技队伍编制空缺等情况确定,填写《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策划表》(附件 1),经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填写《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 2),经市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 2 月 15 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全省定向培养计划总数和各市州上报的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同意后,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培养和相关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下达年度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二)招生、考试与录取

1.招生。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组织考生报名。

2.考试与录取。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参加高考,择优录取。已确定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定向生的培养

定向生由有关涉农院校负责培养,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设置现代农业技术、作物栽培技术与管理(农学、植保、土肥、园艺等方向)、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经济、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农村经营管理等专业,分别按照专科层次三年、本科层次四年的学制要求培养。最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派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

(四)学习费用

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据实安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定向生的就业

定向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满 5 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里成立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接。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本地考生积极报考。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全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关口节点。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州、县市区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培养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好计划申报、组织报

考、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管理和毕业后工作落实等重要关口和节点,认真做好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各项工作。

(三)认真教育培养。

培养院校要按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定向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教

学,培养出一批扎根基层、服务农业、知识扎实、技能熟练的基层农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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